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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征求《增设“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论证报告》意见的函

2014-04-13 06:54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老站
    《学科目录》是大学相关专业发展、学校资源配置的基本依据,也是社会对各学科认可程度的集中反映,在很多时候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设定、职称评定、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科研课题立项、图书资料分类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依据,属于学科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国家主管部门每10年对《学科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目前,《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在现行的《学科目录》中,建筑学属于一级学科,城市规划是隶属于建筑学下的二级学科,这一分类方案显然无法适应快速城镇化和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增设“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论证报告》,报告认为:城乡规划学科已经“远远跨出了原建筑学一级学科的学科范围。将城乡规划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和建设,是我国国情所在,是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类模式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发展模式的需求,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的统一安排,现就此问题在城市规划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
   一、《增设“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论证报告》是否充分反映了城乡规划学科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的需要?请就增设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的必要性提出补充意见。
   二、请就增设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的可能性提出补充意见。
   三、请对城乡规划学科的构成及发展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学科目录》事关我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事关城市规划行业每个单位和规划师的切身利益,请大家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请您于6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一)反馈给学会秘书处,以便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务院学位办。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设置说明”和“增设‘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论证报告”两个文件见附件二、附件三。
   
   
   学会秘书处联系人:刘静静,电子邮件:liujj@planning.gov.cn。传真:010-58323850
   
   
   附件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表
   
   附件二: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设置说明
   
   附件三:增设‘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