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下简称国家发展规划法),经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6年3月12日正式施行。国家发展规划法的诞生,是我国规划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法治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新篇章,将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国家发展规划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规划体系的概念内涵,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明确了其他各类规划的定位。其中,国家发展规划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均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国家健全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机制,保证其与国家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对于城市建设领域而言,国家发展规划法将深刻影响城市规划的理念、程序与实施机制,为构建“多规合一”、衔接协调、权威高效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特别邀请业内外权威专家学者,开展系统深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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