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为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一是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二是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三是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城市发展的政策朝令夕改,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群众意见很大,理应杜绝。不过,想要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怪象,我们先得弄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才行。
其实管理一座城市和管理一个家庭是一个道理。我们居家过日子有两种活法,一是省吃俭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理财、教育、健康等方面,二是不断换房、换车、穿新衣服、吃香喝辣。显然,前者才是持家之道,虽然后者远比前者光鲜潇洒,但是却难以持久,纯粹是败家子的做法。
不过,对于很多地方的主政者来讲,他们当“家长”的时间只有五年或者十年。当官做到一方大员,一般已经是四五十岁的年龄,干好了可以更上一层楼,干不出政绩则意味着政治生命终结。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有“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如何快出政绩成了他们心里最大的冲动。
于是,推倒前任的规划,来一个更大的手笔成了一条捷径。就像一个家庭隔几年换一个家长,供孩子读书、给大人买养老保险,远不如把房子、车子、穿的、用的都换成新的、高档的更能博得外界的关注。在生活中,虽然越败家活得越光鲜,但必不长久,最终会露馅。可是在官场,往往越败家升得越快,屁股却由别人来擦,难怪人们都乐此不疲,毫不在乎。
悲观一点说,在很多“一把手”拥有绝对的权威,把“不换思想就换人”挂在嘴上的当下,和领导意见相左的人其实是自身难保,仅靠一个城乡规划条例恐怕难以阻止领导的政绩冲动。早在2007年,全国人大就公布了《城乡规划法》,对“短命规划”早就做出了限制,但这些年来,“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事例还少么?
想要防止出现“短命规划”,首先得杜绝“短视政绩观”才行。这一是需要地方的主政者改变思想,把自己的发展思路同地方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二是上级在考察、评价、提拔干部时,不要看面子,而要看里子,多以群众的口碑为准,少以城市光鲜的外表为准。只有官员没有了靠规划捞政绩的冲动,“一届政府一个规划”才会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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