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26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城市更新改造是非常必要的,但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从本质上来说,城市更新绝不仅仅是拆旧建新,真正的城市更新是多元的,必须考虑城市肌体的科学发展,包括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化等。如果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规划朝令夕改,简单推倒重建,那代价无疑是城市历史和特色的湮灭。可见,广州对城乡规划进行立法规范,使规划制度化、法治化,具有样本意义。
实践证明,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本应科学规划、依法决策。但在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任市长一个规划”、规划朝令夕改的怪象,人治大于法治,政绩决定一切。城市规划的不科学、不稳定和不严肃,是导致城市格局频繁变动、基础设施大拆大建、社会财富难以积累的重要原因。从这一点来看,城市建设规划的不科学和不稳定,是大折大建成风,“短命”建筑频现的主要诱因,更是城市资源的极大浪费。
事实上,针对规划朝令夕改、大拆大建乱象,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编制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加强建筑维护管理,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依法惩处违规拆除行为。今年4月,《武汉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应避免城市改造中的大拆大建。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违反此项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城市规划,应纳入法冶轨道。广州率先实践,应积累经验供各地借鉴。特别是,规划法治化,倒逼决策问责化。当务之急,是维护规划的刚性。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尊重市民的意见,听取各领域专家的建议,规划一旦确定,绝不能随意变更。一旦出现规划朝令夕改、大拆大建现象,应依法向盲目决策者追责,以此规避“拍脑袋工程”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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