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一重要部署为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指明方向,注入了新动能。
推动城市更新是民心所向、发展所需,也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
3月9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在全国两会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介绍,从2019年中央部署实施城市更新以来,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近28万个,惠及1.2亿居民。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找准切口,瞄准痛点难点,大力抓准抓好城市更新。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5%,城市建设从‘增量扩张’逐步转向‘存量更新’阶段。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优化空间结构的重要抓手,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杰表示,但随着城市更新工作的全面推进,法律依据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利益协调复杂等问题日益凸显。
何杰建议,由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尽快制定《城市更新管理法》,具体原因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发展转型的客观要求。
我国大量城市面临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升级、产业空间转型、历史文化保护等任务。“据统计,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约21.9万个,涉及居民超4200万户;部分城市工业用地闲置率超过30%,传统产业空间亟待功能更新。”何杰认为,现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城市更新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顶层设计,导致地方实践中存在政策模糊、权责不清等问题。
二是破解公共利益与市场机制平衡难题的客观要求。
城市更新涉及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利益,矛盾频发。按照当前我国法律,如果没有100%业主同意,拆除房屋属于违法损毁他人财产。“我国尚未就此订立相关法律,导致地方政府无法可依,城市更新工作无法推动落地。”何杰说,公共事业和土地拆迁整备工作也面临“钉子户”的漫天要价,困难重重,阻碍了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
三是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双碳”目标下,城市更新需融入绿色低碳理念。然而,部分更新项目仍存在大拆大建,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更新项目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保护生态空间,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是地方实践亟需国家法律支撑的客观要求。
“近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出台城市更新条例,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地方性法规效力有限,实施效果不佳。”何杰举例称,深圳规定危旧房屋小区95%的业主同意城市更新的,其他5%的权利人的房屋由区级政府予以强制行政征收,但在实践中,少数业主滥用司法资源起诉政府机关,耗时数年仍无法统一业权,条例落地效果不佳。“另外,行政征收不透明也容易导致腐败或维稳风险。”
“由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制定《城市更新管理法》,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何杰认为,通过立法,避免政策碎片化问题,解决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相互推诿,帮助地方法院解除上位法、下位法的管辖权以及终审权等问题,避免无效率的司法扯皮资源浪费,为全国城市更新提供稳定预期。
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立法程序,组建跨部门起草专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完成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各方权责、规范操作流程、保障公共利益,破解当前城市更新中的制度瓶颈,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何杰强调,《城市更新管理法》应立足我国国情,明确法律定位和基本原则,从构建分级管理体系、规范全流程实施机制、完善利益协调与保障机制、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等方面,构建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此外,他建议参考香港《市区重建局条例》《2024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出售)(修订)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多数业主强制收购少数业主产权的权利,即当某一地块90%的业主同意重建时,可由开发商或政府土地整备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售卖令,由法院裁定后公开拍卖地块,彻底解决“钉子户”难题。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