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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

2025-10-11 10:52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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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结各地在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健全法规标准等方面经验做法,形成《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

序号

政策机制

主要举措

具体做法

强化组织实施

(一)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组织机制

1.四川省构建“省级统筹—市级主责—区县主抓”工作组织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挥牵头作用,协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商务等10个部门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确定省级城市更新目标任务、资金安排、政策支持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设城市更新处负责具体推进工作。21个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协调、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划定。区(市)县成立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专班,主抓城市更新片区和项目的谋划、申报,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
2.安徽省芜湖市设立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常态化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组建由市委书记、市长领衔,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等40余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打破部门壁垒,常态化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强化城市更新政策统筹与资金保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协调与管理。成立事业单位,负责研究城市更新技术标准,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实施,总结推广城市更新典型案例。

(二)完善城市更新制度政策

1.黑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细化落实城市更新重点任务。黑龙江省10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推进措施》,围绕推进城市更新主要任务、保障要求,分解形成55条细化措施,落实40余个责任单位,逐项明确完成时限。河南省印发《深入实施城市更新重点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实施城市精细化治理、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细化明确25项任务,分项明确20余个责任单位。四川省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城市更新8方面主要任务,围绕组织协调机制、多元投入机制等5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区分6类片区分别提出实施路径指引。
2.海南省构建城市更新支持政策体系。印发《关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围绕规划引领、土地供给、项目监管、资金保障、工作推进5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鼓励跨项目统筹运作,探索在市县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探索“肥瘦搭配”等运作模式。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支持更多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市县通过政企合作、特许经营、企业承包、自主更新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一)建立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

1.浙江省衢州市建立“体检评估—更新行动—考核督查”全链条工作机制。开展城市体检,识别公共服务设施、安全韧性、道路交通、创新活力等方面问题短板,制定公共服务完善提升、城市安全管理、城市交通畅行、城市精细管理等“十大专项”行动,明确五年工作目标、中期项目储备库以及年度项目清单。强化更新成效评估和考核督查,结合五年体检评估,调整城市更新策略方向,依据年度体检,动态更新中期储备项目库,并将一体化推进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
2.广东省广州市结合专项体检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成立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体化推进足球场地设施体检、规划与建设等工作。围绕“人均场地数量、复合利用存量资源建设改造足球场地占比、免费开放足球场地占比”等10项指标开展专项体检评估。依据体检发现的服务覆盖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短板问题,编制《广州市首批群众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提出新建、改造结合,通过挖掘存量潜力、复合土地利用等方式推动场地建设,策划形成一批建设项目并推进实施,2024年全市共建成足球场地24片。

(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体系

1.湖北省黄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强化片区指引。制定《黄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更新意愿、用地条件、项目成熟情况、改造迫切性等因素,在中心城区统筹划定32个城市更新单元,提出各片区的功能定位、更新规模、更新方式、更新内容、底线要求、重点项目、配套政策等,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更新时序安排。片区指引注重刚性、弹性管控结合,针对主导功能、更新规模、安全底线(生态控制线、蓝线、紫线等范围)、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建筑高度控制等方面明确刚性管控要求,针对单元更新模式、城市设计指引、产业方向等方面提出弹性管控要求。
2.河南省洛阳市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制定老火车站片区策划方案,结合片区体检,深入查找交通体系、功能业态、公共服务配套等问题短板,识别老厂房、老货仓等潜力资源。结合老旧火车站周边产业布局和片区资源禀赋,统筹政府、产权人、实施主体、运营主体等多方诉求,提出城市门户和文商旅综合服务区的功能定位,策划商业服务、文化旅游、便民生活等多元业态及规模控制要求。生成片区更新项目,细化项目捆绑、统筹实施、设计引导等内容,精细化测算各项目包的成本、收益,提出投融资模式指引。

(三)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

1.江西省强化城市设计引导作用支撑“好社区”建设。印发《“好社区”更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实施方案运用城市设计手段,明确房屋、小区、社区等不同尺度设计要求,对空间、建筑、街道、景观、标识等风貌要素提出控制性或引导性要求,依据实际需求开展既有建筑、设施配套、场地环境、交通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设计。指导实施方案依据城市设计内容进行资金测算、制定实施计划,对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依法同步启动修改,确保城市设计成果落地。
2.辽宁省沈阳市以城市设计导则统筹街路更新工作。印发《沈阳市街路更新设计导则》,提出“U型空间全要素更新”基本原则,明确“机非分离、人非分”和“行人优先、非机动车优先”的路权导向,细化54项城市街路空间精细化改造指引。如南京街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优化道路断面,推进电力、通信等飞线入地,整合交通标志、路灯等杆体,增补行道树、口袋公园等景观节点,统一更新公交站亭、座椅、垃圾桶等人居设施,系统性重塑城市街路空间。

(四)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

福建省漳州市简化特殊类别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印发《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将未新增建设用地、仅对既有市政设施或房屋建筑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范围,优化立项生成、方案把关、质安监管、认价结算全链条审批流程。如主城区“金厝边”小微公共空间综合利用工程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将前期审批时长由130多天压缩至50天左右,显著提升项目落地效率,目前已建成投用公共空间20处,服务周边217个小区12.2万户居民。

完善用地政策

(一)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1.江西省九江市支持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印发《关于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政策》,支持土地用途混合使用、合理转换,明确混合使用管控要求和用途转换支持方向;支持存量建筑用途转换,鼓励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鼓励零星用地合理利用,支持已批未供且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简化供应程序,统一规划,按用途打包供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支持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允许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
2.江苏省南京市灵活划定用地边界推动零星用地统一规划实施。落实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产权界限、更新需要等,合并或拆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边界,将周边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的零星用地纳入用地边界内。简化控规调整程序,将控规调整与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研究同步进行,项目实施方案与控规调整方案同步编制、报审报批。

(二)优化地价计收规则

北京市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地价管理体系。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的若干措施》,分类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危旧楼房改建、公共设施建设、产业类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用地功能混合使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延期七类土地价款核定措施。通过明确土地价款缴纳标准、免缴情形等方式,鼓励和规范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本市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更新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

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1.安徽省强化城市更新财政、金融政策保障。发挥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贴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设立省级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累计奖补城市更新项目3.2亿元。创新“城品活力贷”金融工具,2025年对城市更新领域中长期贷款项目提供1.3亿元财政贴息,撬动银行贷款229.2亿元。紧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契机,统筹谋划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2025年省级政府已审核批准504.2亿元专项债资金,已发行206.2亿元。
2.广东省争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城市更新。组织地市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将各地市实施方案统一打包为一个重大项目,纳入省发展改革委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清单,成功解决地方经费匮乏、启动工作缓慢等困难,实现“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高效联动,推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3.辽宁省明确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申报路径。印发《住建领域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指引(2024年)》,总结整理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相关的七大类支持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别国债、政策性银行资金、基础设施REITs、外资银行融资、省级专项资金等,明确重点支持方向、申报要点、申报流程,指引各市争取项目资金,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实施、早见效。
4.吉林省四平市分类加大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支持。印发《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经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认定的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以财政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属于城市发展需要且难以实现平衡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财政支持,提出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采取项目地块出让收入“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涉及下达各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补助、雨污分流、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城市更新相关项目。

(二)强化信贷支持

1.浙江省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与金融服务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更新金融服务机制的通知》,组建城市更新金融服务团,广泛吸纳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搭建高效对接平台,提供政策解读、需求对接、项目策划、产品供给和案例推广等金融服务支持。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与实施指南》,指导各地谋划申报更新项目,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谋划推进平台,已遴选、公布两批金融服务重点片区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3200亿元。
2.国家开发银行设置专门贷款品种加力支持城市更新。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工作方案、模式产品手册等“三层级”制度保障体系,提出深化政银合作、推进模式创新等“6+6”工作和保障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机构价值,对标城市更新8项主要任务精准投放,研究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以综合开发模式破解融资难题,支持培育重点分行特色业务,对重点省份、示范城市、重大项目给予资本金、贷款期限、信用结构等方面差异化政策。截至2025年8月末,国家开发银行累计投放城市基础设施贷款近4万亿元。
3.中国农业银行深化政银企协同创新城市更新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出台城市更新贷款专项产品,根据不同城市规模、更新项目特点“一城一策”匹配专项授权,在贷款规模、贷款利率、资产增信、权益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项目实施源头对接,推动各分行“一项目一方案”参与项目全周期运作。比如,在重庆市长安三工厂片区更新项目中,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在项目前期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共同设计可平衡的投融资模式和还款路径,牵头组建69.6亿元银团贷款,利率低至2.08%,推动商业银行向综合性城市更新金融服务商转型。

(三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北京市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推动产业园更新。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全流程政策辅导和资源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如金隅智造工场前身为天坛家具厂等工业厂房,通过“腾笼换鸟”策略转型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探索“保留工业基因—导入高精尖产业—资本反哺”的更新路径,2025年华夏金隅智造工场REIT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约11.4亿元,并以403.9亿元的超额认购规模验证了“存量改造+产融协同”模式的可持续性。
2.山东省德州市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安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有关县、乡政府协同发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安置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提供开户补贴、缴存补贴、租房提取、低息贷款等一揽子支持措施,有效支撑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改造涉及的征收安置工作,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实现“民生改善、项目提速、市场激活、和谐征收”的良好效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一)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

1.江西省吉安市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构建“调查摸底—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运维管护”全链条群众参与体系,实施“一地一策”微改造。每个地块由政府提供3个以上改造方案,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征求意见,由群众比选确定方案,并成立改造理事会,跟进更新项目设计、选材、施工全过程,通过社区入户和人大代表“双评”机制开展评议,整改不到位、满意率低于95%不验收,做到改哪里、如何改、改得如何均由群众说了算。同时,健全业态导入和长效管护机制,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业态运营,对改造完的项目适时开展“回头看”。
2.山东省威海市街道、社区牵头强化城市更新基层治理。印发《西苑片区城市更新“多元共治”指导意见》,提出“三端协同”实现全周期空间治理。需求端精准摸排,社区党委牵头组建“民情联络队”,通过逐户走访或线上调查,梳理形成诉求清单、推动实现100%响应闭环。治理端专项攻坚,实施“三议工作法”,居民通过提议环节提出治理意向方案,社区组织议事会协商后提交街道及主管部门决议,有效推进停车空间增补、架空线整治、边角地活化等一系列民生工程。服务端嵌入式升级,积极培育居民自治组织,引导具有专业特长的居民参与公益托管、法律咨询、老年课堂等志愿服务,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区自治氛围。

(二)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

1.广东省探索危旧房自主更新模式破解资金难题。加快构建“居民出一点、企业投一点、产权单位筹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多渠道城市更新资金筹集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推进危旧房原址拆除重建等有机更新改造模式。如广州市花都区试点探索多产权危旧房屋拆建新路径,引导群众出资866.4万元,对集群街2号危房进行原址拆除重建。
2.江苏省常熟市推动多业主联合自主更新老旧工业区。印发《老旧工业区联合自主更新操作意见》,鼓励在经批准的老旧工业区更新改造区域内,由两家或以上土地权属单位组成联合体,打破权属界限开展产业用地自主更新,明确更新改造单元划定、自主更新实施方案申报、土地权属调整、项目建设报批等工作流程。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后,联合体按照实施方案约定的宗地和房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共用宗地方式分割办理不动产证。

(三)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多领域力量参与城市更新

上海市探索城市更新经营主体一体化运作模式。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租金优惠等,委托统一经营主体对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进行整体承租、规划与运营,提升老旧街区空间品质和消费活力。如愚园路街区更新由国企主导的项目公司统一对接政府意图,明确规划定位,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改造,制定业态准入与退出标准,组织、策划街区文化与商业活动,并聘请具有专业运营、品牌资源和招商网络优势的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愚园公共市集等重点片区的具体招商、管理、物业管理和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效实现愚园路街区形象、商铺业态与区域经济活力的提升。

健全法规标准

(一)推动城市更新立法

1.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总结提炼全省完整社区(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治理等方面经验做法,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从社区层面助力城市更新。明确城镇社区更新原则、社区更新规划和计划编制要求、社区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和程序等,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现代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社区分类明确指导标准,提出资金统筹、标准支持、用地支持、长效运营等措施,保障条例落地实施。
2.江西省推进城市更新省级立法工作。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构建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保障三大体系,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法律制度框架。围绕城市更新规划,构建“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明确编制主体和主要内容。围绕城市更新实施,规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权利义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建立多元参与模式。围绕城市更新保障,提出创新土地供应模式、综合确定土地价款、支持分层开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筹集更新资金等支持政策。
3.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发布城市更新条例。《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等城市更新工作制度体系,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优化、资金保障、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保障措施,聚焦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重点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围绕城市更新的内涵、原则要求、管理体制、规划实施、更新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探索创新机制。

(二)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

江苏省南通市破解城市更新改造消防设计瓶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将城市更新项目科学划分为建筑修缮、局部改造、整体改造等类型,细化相关工程消防安全提升举措。通过提高构件耐火极限、加设独立防火墙、优化疏散路径等多种技术措施,大幅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实现传统建筑保护与现代安全要求的统筹兼顾。同时,聚焦电竞、密室等新兴业态,明确和细化场所火灾危险属性与消防设计参照标准,为其消防审验与安全运营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