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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态城市详细规划实施管理指引

组织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低碳生态城市详细规划实施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基于《城乡规划法》现有的“一书两证”等管理制度平台,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依据、技术支持、管理流程、相关保障等方面进行建议与规范,以促进国家、省、市、县(区)政府出台低碳生态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实施。

本指引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区)设立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以下简称生态城)。也可运用到按照低碳生态理念和技术方法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开发区、功能区及新城区等。本指引的使用对象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城管委会及同等机构、辖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与生态城实施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城规划实施管理指引框架主要由管理平台、技术支持、流程控制、相关保障等四个部分组成(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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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生态城规划实施管理指引框架

1、实施管理主体

负责实施生态城的行政管理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派出组织(如管委会、新城指挥部)等。行政管理主体所获权限不同,行政组织架构也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以下三种模式(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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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生态城行政管理主体分类示意

其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承担生态城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部门之一,协同参与管理的还包括建设、国土、发改、环保、园林、市政、财政、金融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区)级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组织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顾问团队、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和建设单位互相联动的协调机制,以此有效推动生态城的规划建设工作。

2、技术支持系统

生态城规划实施管理需要依托相应的低碳生态技术支持系统,包括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方案及低碳生态控制要求,日常管理所依据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

规划是依法实施的依据。在生态城总体规划、低碳生态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提出低碳生态控制要求。

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制订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技术管理。

为有效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需要通过特设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的支撑,以协助政府进行生态城规划实施的技术审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为独立法人、独立运营的专业技术机构,在评价和技术审查中保持公正性和专业性。

3、管理内容及流程

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建设单位编制的低碳生态控制指标实施报告和绿色建筑专篇,审核低碳生态技术运用和绿色建筑设计落实情况,核发审定通知书和行政许可文件,并对低碳生态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备案管理等工作。

规划管理重点环节主要包括:(1)低碳生态控规编制与审批;(2)土地开发建设条件确定;(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6)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7)运营管理。

按照对低碳生态技术审查的管理方式不同,管理流程主要有两种模式。

模式一是管理方通过“一书两证”流程,发放行政许可,在各个环节增加低碳生态审查内容。例如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参与到规划条件、规划总图、修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等环节,审查相关的低碳生态技术内容。管理方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增设类似“工程技术中心”的部门,协助审查并协调其他参与部门。

模式二是将低碳生态技术内容委托给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查,与“一书两证”平行推进落实。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参与到建筑方案、施工图、验收阶段等环节,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包括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等审查工作。在每个审查环节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对审查内容出具审查意见,管理方参考审查意见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

4、相关保障措施

制定政策体系,研究和制定生态城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政策的整体方案,争取在土地、财税、投融资、绿色生态建设的政策支持。强化管理体系。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体系,推动颁布生态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依此形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对职权做出规定,便于各部门协同与分工。健全标准体系。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的编制地方标准规范。

在土地一级开发中,通过招商和合作方式引入开发建设单位的资金和技术,落实低碳生态相关建设要求。在土地二级开发中,以技术招标方式筛选出有实力、有技术和有意愿的开发建设单位;将低碳生态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依据。

实施全程管理制度。将绿色生态理念、低碳生态指标控制贯穿于生态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建立生态城的评估机制,对项目措施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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