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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实现共同富裕,核心议题是什么?

2022-02-24 10:25 来源:《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1期

李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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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教授

共同富裕与橄榄型社会结构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在此语境下,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共同富裕,既不是极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简单地“均贫富”、刮“共产风”、搞绝对平均主义,更不是仇富,因为共同富裕不是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多种经济成分的制度,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力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共同富裕强调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共同富裕是在承认社会上有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基础上,让大多数人富裕起来,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至关重要。众所周知,社会分层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差异是很正常的。但是差异过大、贫富差距过高、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过高、极少数人占有过多收入和财富,绝大多数人收入低下这些情况是极不合理、极不公正的。与之相对,不同群体间正常的差异,则是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动力。

绝对平均主义试图将一切差异抹平,这是违背社会运行规律的。问题的关键是,要让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的主体。社会学通常将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社会称为“橄榄型社会结构”。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还没有成为社会主体,笔者曾经运用多种数据统计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研究发现,包括家庭成员在内,这一群体大约有3亿~4亿人,虽然总量并不小,但是在全国总人口中占的比例还不高。中等收入群体(包括其家庭成员)成为主体,需要超过总人口的60%~70%。在未来共同富裕的高水平阶段,中等收入群体要占到全体居民家庭的80%以上,这样才可能真正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那么,怎样逐步推进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呢?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特别强调,要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要注重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与此同时,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保护合法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也要清理和规范不合理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也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强化人力资本,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尊重合法致富,增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这是科学社会主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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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同富裕需要积极应对的核心议题

要探索、实践和实现共同富裕,当前我们还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以下情况:

第一,我国是14亿人口的超巨型社会,这意味着我国想要实现共同富裕,会比那些人口小国、小的社会共同体更加困难。国际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比较低的国家,多是人口数量较小的国家,如芬兰,人口只有500多万;而我国仅北京市区常住人口就有2000多万。基尼系数比较低的丹麦、瑞典、挪威等国家人口数量都不大。而人口规模达到几亿及以上国家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一般比较高,在试图解决贫富差距较大时都面临巨大困难。所以,我们在积极探索怎样在我国超巨型人口社会里实现共同富裕时,要将困难考虑得多一些。

第二,要实事求是地应对我国仍然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的状况。我国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不是短时期内形成的,为解决城乡差异这个问题我们进行过长时期的探索。今天,党中央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但我们目前离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城市(城镇)之间,发展差距也很大。总体来看,一线、二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而三线、四线城市相对比较滞后。例如,我国有660多个城市,每个城市的最低收入保障线各不相同,有些差异还很大,还需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如何处理城市(城镇)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

第三,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为探索和实践共同富裕而努力。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维持高速发展,但这种高速发展很难长久持续。我们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教训有很多,比如,世界上不少国家在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以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对此,我们必须有应对的举措。社会学的“J曲线理论”已经证明,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后,全社会追求富裕的期望值会极度攀升;但一旦高发展期结束了,经济的实际增速大幅回落,而广大群众的期望值仍然高涨,在这个时间节点上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也证明,现代化还带来高风险社会。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和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科技风险和社会风险等。因此,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实践共同富裕时遇到的多方面的风险与问题。

第四,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机会公平以及如何解决社会公正的一些基本点,也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思考。探索、实践、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怎样始终做到社会公正,尤其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学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理论认为,水没有落差就不会流动,就是一潭死水,有了社会差异,才有社会流动,人们才有向上的动力。所以,绝对平均主义是错误的,不是真正的社会公正。马克思也强调社会主义阶段是多劳多得,强调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等。

从理论上看,公正公平有三种,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70多年的探索,我们在社会主义的理论上已经形成共识,我们要更多地为全体中国人民创造追求富裕的公平机会、公平程序,让有劳动能力、科技能力、管理能力、资本能力的人,在公平竞争、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合法合理地追求富裕。对于各种弱势群体,也必须探索怎样实现结果公正,不能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探索、实践、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全国每一个地方、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以至每一个人,都要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而实践并创造更多基层的经验。

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

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方面的问题,更好地实践和实现共同富裕,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三个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上,为构建这三个基础条件而努力奋斗。

第一个条件是强大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是社会财富有了很大发展基础上的富裕。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当时不具备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如果急于求成,反而会造成绝对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的现象。

马克思当年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的,而我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大力发展经济,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是由于坚持这一方针,我国经济有了迅猛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都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当然,我们要时刻牢记我国的人均经济水平还不高。邓小平同志曾经设想我国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GDP要达到这样的水平,还须付出巨大的努力。我们常说“行百里者半九十”,首先,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建设丝毫不能松懈。

当前,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都存在,一方面受到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和贸易摩擦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疫情的控制采用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手段,取得极大成功,我国经济也在外部冲击之下基本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所以,我们更要毫不松懈地推进经济发展,为共同富裕打好坚实的经济基础。

第二个条件是健全的制度保障。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这样一套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国家和全体人民作出了巨大努力。这一套制度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次分配的机制。初次分配是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各生产要素,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党中央在文件中提出了劳动、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有助于激发我国的经济活力,这在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重大创新。第二次分配(再分配机制)突出政府干预,加强各类税收,以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扶贫等多领域转移支付的力度,重视再分配调节的精准性和调节力度的科学性,注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第三次分配则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促进各种社会主体参与财富流动,以捐款、资助、募集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这一套三次分配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里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与完善,这些都要继续坚持、毫不动摇,这是实践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第三个条件是坚定的理想信念。共同富裕是建立在全民族理想信念基础之上的,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高尚道德基础上的理想信念。换言之,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瑰宝,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理想信念。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体制一方面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活力和积极性,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伴生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的原子化现象,一些具有精致利己主义倾向和缺乏公德的个人,一心只关注“私”而忽视“公”,甚至违法将公共财富、公共利益占为己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经济支撑和制度保障,也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追求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必需型塑共同富裕的理想信念基础,这一点在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比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实是高尚的理念追求,如果国人还总是担心自己的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一心一意地算计自己的孩子怎样超过别人家的孩子,显然还不具备共同富裕的理想信念基础。所以,必须将共同富裕构建成全民族的理想信念,这一点也是实践和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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