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已获国家统计局批准,有效期至2027年5月。
《制度》旨在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市更新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掌握项目规模、进展、效果等指标,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统计范围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城市更新项目,调查对象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制度》安排,调查内容涵盖城市更新项目情况、资金情况及实施成效等方面。报告期为季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采取分级实施、逐级汇总的方式组织实施。
在数据质量方面,《制度》明确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建立数据审核制度,按照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要求,强化城市体检结果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同时要求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规定,所收集数据将作为内部工作资料使用,不对外公布。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部门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统计数据审核和报送。
附件: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