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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2021-10-12 09:41

中规学字〔2021〕26号

关于推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

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和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拟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学会是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社会组织,是代表行业和学科最高科技水平的学术团体。激发学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的独特作用,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学会换届选举是学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事关学会组织能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规划行业以及全社会对学会的期望。

本次换届的推荐工作包括推荐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各推荐单位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酝酿,做好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个人会员(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为有效会员者);

(二)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学会工作,能够履行理事义务,积极组织和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三)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学风正派,在全国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规划编制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人员须为正高级技术职称(职务),优先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参事不受此项限制);

(五)相关人员按规定履行兼职审批手续。

二、推荐办法和程序

经学会五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六届理事会选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成立了专门的换届筹备工作组。按照《方案》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对照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民主推荐,产生相应数额的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从会员代表中推荐产生。

换届筹备工作组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对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学会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由第六届理事会选举产生新的学会领导班子。

三、名额分配

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以会员及其组织、科研教学单位、管理部门三大系列为基本分配渠道(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由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名额按照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和本通知精神办理,不得超出规定的名额。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后,原则上不更换人选。

(二)未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的第五届理事,原则上不宜推荐为理事候选人。

(三)涉及领导干部、军队人员到学会兼职的,必须提前按规定报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有关高等学校校领导等纳入中组部管理的,也须按规定审批。

(四)学会拟于2021年12月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请各单位统筹安排好工作,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及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返回学会秘书处,确保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能够按时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五)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必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涉及社团兼职审批的,需同时提供审批文件复印件。

(六)汇总表和推荐表原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快递至学会秘书处,同时将上述文件word版发送到学会邮箱LLB@planning.org.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静静、李庆

联系电话:010-58323866、3874

电子邮箱:LLB@planning.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邮编:100037

附件: 

1.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2.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docx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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