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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2023-06-07 00:00

中规学字〔2023〕14号

关于开展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本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53号),正式启动2023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按照通知精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开展2023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学会可向中国科协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国科协根据各全国学会的推荐,评定后再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会开展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关键引领作用为目标,以净化学术环境、营造良好生态为保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

二、推选单位和名额

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包括本会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不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严格坚持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宁缺毋滥。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凡2017、2019、2021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3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院士候选人。

(六)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企业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及所属研究机构负责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七)可推荐(提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要求执行。

四、推荐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仅可通过院士或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一种方式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和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提名。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

(二)坚持“国之大者”。突出政治标准和国家使命,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注重从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候选人。

(三)坚持院士标准。坚持“四个面向”,着重推荐(提名)长期奋战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的科研人员,坚决破除“四唯”,突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突出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突出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

(四)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同行评议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选工作,确保推选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

(五)注重发现和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注重推选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人选,注重推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

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注重推选55周岁以下的人选。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注重对在西部边远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女性专家的推选。

(六)推选单位应充分了解掌握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违反保密规定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八)被推选人必须是本会个人会员,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学会工作。

(九)学会在收到推荐(提名)材料后,将组织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中国科协推荐的两院院士候选人选,组织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

(十)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其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五、材料要求

按照中国科协通知要求,候选人需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有关内容和上传附件材料(具体以系统提示为准),凭“推荐码”提交至学会,推荐码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推选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智慧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国科协2023年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指南》。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 电子材料(PDF格式)

附件1通过智慧系统在线填写,其他材料通过智慧系统上传,合计小于100兆。

(1)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

(2)附件2.被推荐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被推荐人还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被推荐人国籍情况说明》;台湾省的被推荐人须提供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申明);

(3)附件3.《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原则上应有一篇或以上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其他中国优秀期刊上发表);

(4)附件4.主要论著目录;

(5)附件5.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6)附件6.获奖(5项以内)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10项以内)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7)《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须签字盖章,具体以系统模板为准);

(8)《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对候选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把关,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 纸质材料

签字盖章的《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1份、《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1份。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 电子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通过智慧系统在线填写。

(2)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4项);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6项);

(4)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6篇、册);

(5)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6篇、册)。

上述(2)-(5)为附件材料,需通过智慧系统上传。

2. 纸质材料

(1)《提名书》个人声明、所在单位意见签字盖章页一式4份;

(2)候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1份,候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防止说情打招呼办法》1份;

(3)候选人自我介绍配音PPT(WMV格式,严格限制不超过15分钟)、不含配音PPT的电子版光盘1张及PPT打印稿一式2份,并附候选人单位保密部门审核盖章的PPT不涉密证明。

3. 如果候选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如果候选人为台湾省的专家,须在《提名书》的“在工程科技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贡献”中表述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声明。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被推选人所有材料由学会统一报送至中国科协,中国科协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完全一致,以智慧系统生成的为准;

3. 请于2023年7月2日前,在评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2023年7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寄到学会。

六、学会奖励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鑫宇,刘倩茹

联系电话:010-58323872,010-58323875

邮    箱:award@planning.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北配楼(100037)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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