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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是历史文化保护空间规划核心任务

2019-11-11 15:50 来源:新华社新媒体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何燕燕)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文物保护专项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列,将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联系起来,实现了从文化文物资源到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的视角转变。针对这一变化,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系主任武廷海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以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的方式来落实文物保护利用,实际上是在文物保护理念与实践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从资源管理向空间管理的跃进,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管理“落地”创造了条件。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武廷海认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是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抓手,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是历史文化保护空间规划核心任务。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是因人类活动而具有特定文化意义的国土空间,以不可移动文物及其环境为核心组成要素。国土空间范畴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包括法定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潜在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文化资源聚集区与历史文化保护联系空间等。

“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过程中,要分层次有重点地落实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武廷海表示,在全国层面,要以中华文明核心标识为重点,形成全国重要文化功能区,保障国土安全与文化安全底线,彰显中华文化总体格局、基本特质,这是全国层面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战略性的重要体现和纲领性要求;在省级层面,要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主体脉络为重点,形成省级文化功能区,突出展现中华文明延绵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特点,体现省级规划的协调性作用;在市县级层面,要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丰富内容为重点,形成市县级文化功能区,以传承历史文脉,突出文化特色,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品质生活为主要任务,体现市县级规划的实施性。

他进一步指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在国土空间层面,以全国重要文化功能区为核心,以省级文化功能区为扩充,以市县级文化功能区为基础,通过整县域划定并赋能的方式,在县市层面以文态空间(文化资源组合、文化生态及其空间形态刻画)的形式呈现而具体落地。全国-省-市县三级相互关联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专项规划,共同保障形成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证中华文明延绵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发展脉络,彰显中华文明的特质与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

武廷海特别指出,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历史文化保护空间规划将文物资源保护转变为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也为“积极保护,整体创造”观念的实现提供了外部条件。针对不同重要程度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休闲农业和生态建设,将文物作为资源融入生产生活生态,实现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塑造文化魅力空间。

据了解,2007年6月,在原文化部、原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的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吴良镛对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积极保护、整体创造”的观点,呼吁将遗产保护与建设发展统一起来,不仅保护遗产、文物建筑本身,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与风格,在周边确定缓冲区、保护区,而且对保护区内发展中的新建筑,必须使其遵从建设的新秩序,即在体量高度造型等方面要尊重历史遗产所在环境的文脉,要尊重文化遗产所在主体情况,以烘托文化遗产,加强原有文化环境特色为依归,这样使所在地区既保持和发展城市建筑群的原有的文化风范,又对新建筑赋予时代风貌,新建筑在高度、色彩、肌理等方面与要保护的建筑环境在可能范围内达到整体协调,保持一定的体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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