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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志代表: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2023-03-06 16:48 来源:中国建设报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去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5.22%,城镇化进入中后期阶段,城市建设发展从以外延扩张为主逐步转向以内涵提升为主、从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更新和增量调整并重的新阶段。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是解决各类城市病、改善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品质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引擎”。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王玉志表示,目前各地在推进城市更新中存在一些难点,包括:政策体系不健全,各地理解不统一;职能条块分割,工作合力难形成;产权主体多元,项目实施难运作;收益预期掣肘,项目建设难融资等,需要进一步研究推动解决。

为此,王玉志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体系。建议国家层面研究出台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细化城市更新的范围内涵、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严格城市更新底线要求,细化部门职责,做出整体性、框架性安排。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法定专项规划体系,做好城市更新片区(单元)、国土空间管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之间的有效衔接。制定城市更新标准、规范和设计规章,强化技术指导,逐步形成工作体系。同时,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鼓励支持地方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更新法规、政策,因城施策、分类推进,防止乱铺摊子、千篇一律。

创新机制模式,破解难题困局。用好城市体检成果。完善城市体检制度,逐步形成分层级、多目标、有特色的体制指标体系,顺畅体检和更新之间关系,挖掘城市短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科学提出“药方”对策。加强城市设计管理。通过立法等形式,将城市设计成果转译为地方公共管理语境下可操作的具体规程,提高城市设计法定地位,打通规划建设和管控应用等上下游环节。培育更新实施主体。根据更新对象不同,灵活采用产权人自主更新、“政府+企业”“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出资+政府采购”等多种实施模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完善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制度,按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资金筹集方面,设立国家、省、市等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为前提,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城市更新项目补助。用地政策方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特定类型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允许采取划拨方式、协议出让等模式。探索建立项目用地前端一级开发、中端土地二级开发、后端产业导入及运营管理的联动投资运作模式。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相关规划要求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和转换。加强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衔接,创新零星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容积率奖励、使用年限等方面政策,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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