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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从《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看高水平保护的实践路径

2026-03-25 16:13 来源:“同济规划TJUPDI”公众号 作者:张松

“《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是首次为名镇保护管理的专项立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既是首次为名镇保护管理的专项立法,也是落实中央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它与此前已出台的历史风貌、文物保护、非遗保护和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等地方性条例一道构成了上海市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

名镇保护条例明确了“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特色发展、共治共享”的保护原则,以及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应当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和历史风貌”等整体保护规定。要求加强跨界联合共保,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河湖水系系统治理,加强长三角协同保护,联合培育江南水乡品牌,促进区域功能联动、资源统筹。

条例特别强调将历史文化传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经济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人居环境品质。名镇的传承利用,应当考虑当地居民生活需求,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名镇保护传承利用是一项具体的实践性工程……需要地方政府真抓实干。”

名镇保护传承利用是一项具体的实践性工程,保护条例为名镇保护实践留下巨大的可操作空间,接下来需要地方政府真抓实干,抓住各自城镇的特色与个性,创造适合本地实际的内涵式发展方式,实现高水平保护。

历史城镇是地方共同创造的建成遗产和居民的集体记忆,城镇整体环境、历史肌理结构以及生活在其中的居民都具有文化意义。在全面守护历史名镇这一活态遗产的原生活力及可持续性,维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必须稳步提升历史城镇的宜居水准,全面恢复或整体提升历史城镇的自然亲和力、文化感召力和社会凝聚力。

“尽快改变过去‘九龙治水’空间治理和环境干预方式带来的碎片化状况。”

城市更新规划的核心是对建成环境的修复、改善和提升。在城镇有机更新行动中需要加强古屋古桥古街巷、古树名木古河道的整体性保护管理,探索以居民为主体、社区全过程参与模式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的规划实践,尽快改变过去“九龙治水”空间治理和环境干预方式带来的碎片化状况。

在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应当促进浦东新区和郊区城镇的高质量发展,将名城名镇名村作为增强超大特大城市综合竞争力中不可或缺的发展资源,将名城名镇保护传承和历史环境治理作为实现高水平城市空间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历史城镇复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