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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城市双修”推进方案

2017-04-11 15:56 来源:住建部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方案》。推进方案提出,自治区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2017年内选择相对成熟地区开展城市双修试点,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城市双修”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开展;“十三五”期间在区内全面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取得成效,基本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乡空间格局,建成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推进方案明确,下一步,自治区将适时出台自治区“城市双修”指导意见,把“城市双修”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开展试点城市、组织座谈会、开展调研交流等方式,积极推动工作部署。

为确保自治区“双修”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方案还要求,各地应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地区“城市双修”工作;以“城市双修”的理念指导有关规划编制,推动“城市双修”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加强对各地区开展“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规划依法依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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