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深度报道 > 正文

人民和城市如何相互成就、双向奔赴

2024-11-13 09:54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杨英杰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上海市杨浦区“老杨树宣讲汇”全体同志回信中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希望你们继续讲好身边的生动故事,带动更多市民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治理,共建和谐美丽城市,共创幸福美好生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再次强调城市要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镇化,农村居民向城镇的转移,不仅仅是工业化进程中一个自然的普遍现象,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内涵,重点在“人的城镇化”。

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途径就是“人民建”。所谓“人民建”,就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上面。通过“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实现全社会参与,做到“人民建”“人民城市”,促进“人的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积极有益的城镇化实践。

“人民城市”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是“人民城市”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理念,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要思想的生动诠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城镇化发展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16%,但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低近18个百分点,这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两栖流动的农村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要解决这类群体进城问题,为城镇化注入新动能。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对于产业集聚、科技创新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向常住人口覆盖、供给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以后,将面临教育、社保、住房等问题,只有加快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才能真正突破“最后一公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进城农民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同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这都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面临的问题之一,是部分地区城市建设忽视自然和文化个性,“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民俗文化和民族特色逐渐流失;片面政绩观、过度商业开发、重物质保护而轻文化传承,导致一些地区城镇化过程中建筑文物遗产屡遭破坏、非物质文化传承断裂,忽视了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在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如何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首要的是通过科技创新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以促进资源节约、低碳环保,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其次是注重城市文脉保护和传承,增强城市文化底蕴。2013年,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让群众生活更舒适这一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血脉里、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加快完善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法律高压线;将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压实政府及各方责任;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特别是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充分盘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环境、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是“人民城市”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理念,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要思想的生动诠释。

“人民建”

“人民建”强调的是新型城镇化实现的方式,重视的是以人民之手来建设,就是要通过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来发挥社会的力量,保证新型城镇化“人民性”的正确航向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要坚决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有效防范化解前进道路上的重大风险挑战,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社会生产力强调的是“生产力”,社会活力强调的是“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市场”与“社会”,可以说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如果说“人民城市”解决的是新型城镇化的目的和工具,即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撑。那么,“人民建”强调的则是新型城镇化实现的方式,重视的是以人民之手来建设,就是要通过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来发挥社会的力量,保证新型城镇化“人民性”的正确航向。社会学家费孝通有一句名言:“社会是多么灵巧的一个组织,哪里经得起硬手硬脚的尝试?”社会是人(或由人组成的组织)的结合,从而具有有机性质。实证社会学理论认为,既然生物是一个有机体,社会也是由个人(组织)构成的有机体,社会有机体具有稳定的结构和功能,社会整体的目标就是社会公平有序地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正如生命有机体是由有机体的各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都具有一定的功能,并处在一定的结构之中。社会作为一个活的运动着的有机整体,也是通过各个部分发挥着功能,这些要素之间不仅具有功能上的协作性,而且还都身处社会现实的巨大结构之中。马克思强调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这样一个有机体如何实现自身的有序和谐,并为新型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关键就在于充分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在《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一书中指出,城市既可以是经济意义上的市场聚落,也可以是政治行政意义下的要塞。韦伯对城市共同体即市民普遍参与市政的城市更加赞同。人民城市理念强调城市的发展要依靠人民,要统筹政府、社会和市场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这是对治理逻辑的突出强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城市治理逻辑是国家治理逻辑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逻辑凸显政府、社会和市场的治理界限,“人民城市人民建”恰恰反映了社会活力的激发和增强在城市治理逻辑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在城市治理中的独特地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之一,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而新型城镇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在其治理逻辑中必然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人民城市的建设、运行、治理诸逻辑方面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根本抓手。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制度机制上保证了城市建设、运行、治理中的“人民城市”和“人民建”的有机统一,保证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目的、工具和方式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古城墙的保护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