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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进一步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管理

2025-09-12 17:30 来源:国家文物局

据国家文物局消息,国家文物局为进一步加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管理,提升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加强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将考古遗址公园发展纳入本地区“十五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做好考古遗址公园设立和项目建设论证。考古遗址公园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应指导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科学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组织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论证,强化部门协作和政策支持,做好用地、建设及运行经费和人员等要素保障,避免盲目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含立项单位)规划应及时报国家文物局征求意见。

二、科学有序开展遗址博物馆建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遗址博物馆与地区综合性博物馆的统筹,综合考虑文物数量和游客接待量测算等,合理规划遗址博物馆建设,鼓励通过设置展厅等方式,加强考古遗址展示利用。新建建筑应严格控制建筑规模,鼓励利用既有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功能相近的设施合建并用,坚持集约节约,避免贪大求全、低效闲置。建设选址应避免对遗址本体及整体环境产生影响,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须依法按程序报批,杜绝未批先建。建筑设计应以功能优先,衔接展示设计,不得盲目追求外观形象和风格样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组织做好遗址博物馆展陈大纲论证,重要遗址博物馆展陈大纲应征求国家文物局意见。

三、加强考古与保护、展示一体化

应充分认识考古工作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管理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做好考古与保护、展示一体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考古单位,衔接研究和遗址保护、展示需求,制定考古和研究计划,研究阐释文物价值,转化考古成果,及时将考古成果和出土文物充实展陈。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应坚持考古先行,制定针对性和适用性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应根据考古和研究成果提炼展示阐释主题、解说体系、标识系统,注重价值阐释、文化品牌塑造和文化产品供给,展示方式应充分考虑公众理解能力、符合公众审美习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意识形态审核把关,避免泛娱乐化、商业化。

四、做好开放安全管理

各考古遗址公园应按照安全生产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开放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与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文物、游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科学核定公布开放区域的游客承载量,以及封闭性、人流聚集性较高的开放空间及区域最大瞬时承载量,并加强引流疏导,合理优化参观路线,严防扎堆聚集和拥堵踩踏,强化游客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游客安全、文物安全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重大活动开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管理运营能力建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升考古遗址公园法人治理能力。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优化管理架构,创新管理运营机制,突出遗址保护、科研教育、管理运维等职能,强化公益服务职责,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专业化水平,保障可持续运营。做好遗址价值利用和相容使用,增强品牌意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活力和自身造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