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5年9月24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实习记者 叶昱汝 摄)
“《条例》坚持系统思维,提出“规划引领、体检先行、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集约高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工作原则,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主体、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48条内容。”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晓明介绍道,《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体现了城市在发展理念、物质形态、建设模式、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思维,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王晓明解读《条例》有关情况(央广网实习记者 张德浩 摄)
“《条例》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构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在明确更新主体方面,根据项目性质与投资主体差异,分类确定实施主体,涵盖政府主导、政企合作、市场主体自主实施等多种模式,特别对小微项目简化流程,激发基层活力。”在明确“谁来更新”“怎么参与”“权益如何保障”这些关系到千家万户和众多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方面,江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石宇坤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江西省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提供更多的“江西经验”。
(记者郇康新 实习记者叶昱汝、张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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