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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建言】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平台推进“三规合一”

2014-10-26 14:31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听众爆满

编者按

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圆满落幕,围绕着年会的后续工作闪亮登场。各分会场主持人,对会场的学术交流内容进行了归纳、剖析、提炼,总结出各自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我们希望规划年会的这一部分精华内容,能引发大家对这些问题的关注,能激发大家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辨,继而交流、辩论、形成共识并付诸实践。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县市通过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李克强总理2012年9月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研讨班座谈会的讲话中要求:“在市县层面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2014年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三规合一”成为各县市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重要抓手。“三规合一”实质上是一个规划的过程,是规划的手段,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划,其重点是各部门信息互通、管理的无缝衔接。

一、我国“三规合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各部门根据管理、发展要求出台了多种规划,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规划多达200种,由于规划的不对接、多头管理的问题,出现了一系列规划审批难、项目落地难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密度高的地区,人地关系紧张,急需加强规划统筹和管理。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河源、云浮等城市先后开展了“三规合一”工作的探索。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近十年来开展了“三规合一”探索与实践, 2008年广东省住建厅推进河源、云浮、广州三市开展“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河源率先开展了“三规合一”技术创新,探索了“三统一、二协调、一平台”为思路的三规合一“一张图”规划;而云浮重点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探索,整合各相关部门成立了“规编委”机构,建立了“一套规划,统一编制,统一平台,分头实施”的“三规融合”规划管理机制;进入2012年,广州在新一轮“三规合一”规划中,以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标准、工作规程以及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按照“市区联动、三上三下”的工作方式,形成了“五个一”的规划成果,并于2014年初获市政府批复。但受现有管理体制和部门权限限制,广东推进“三规合一”近十年,其实是在“艰难前行”。

(一)规划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协调难度大

由于“三规”的规划主体、技术标准、指标体系、审批办法不同,规划目标有差异,各规划中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内容技术标准不协调、表述方式不一致。规划、国土部门在空间上对同一用地的分类标准不同;规划、国土部门与发改部门分类亦不同,前者是按照空间属性分类,而后者则是按照项目和资金投入分类。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侧重制定发展目标,针对性最强;土地利用规划侧重定“指标”,审批最严厉;城市规划侧重落“坐标”,编制规范最清晰。

(二)“三规”规划期限不同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位法(分别为《宪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十五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为五年。

(三)“三规合一”成果难以发挥作用,管理协调难度大

在现阶段我国推进“三规合一”实践的城市中,多数城市是以城乡总体规划为载体开展的,而《城乡规划法》仅提出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对具体的规划协调后的审批、实施没有明确规定。

以广州市为例,从2012年全市启动“三规合一”工作,到2014年“五个一”成果已通过市政府审批,用时两年,但受制于现有政策,“三规合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要真正用于管理还有赖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修订来实现,而这个周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二、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

目前“三规”的编制是“自成体系,互不衔接”,建设部门主管城乡规划,发改部门主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部门主管土地利用规划。三大部门就规划的事权范围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均接受各自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而且又各自在规划编制上自成体系,业内戏称规划“三国演义”,因而导致各种规划的相互重叠,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三种规划相互脱节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基层管理部门难以操作,左右为难,规划难以执行和实施。

(二)“三规”的调整频率及管理刚性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自上而下一条线的分解土地指标,调整频率最小,刚性最强;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根据市场做出反应最快,调整的频率最快,刚性较弱;城乡规划则处于两者中间,因而“合一”存在根本性障碍。

三、推进我国“三规合一”工作的建议

“三规合一”工作不仅是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更是城市管理流程、管理体系的协调统一。“三规合一”的最终目标不是将各类规划进行简单的合一,而是实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个空间一个规划,一个规划分头实施。其本质是对各类规划进行统筹,通过“一张图”管理,各部门分头转化形成专项规划,指导操作,最终实现“多规融合”。

(一)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平台,开展“三规合一”工作

5年是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的周期,考虑“三规”的差异,面向规划实施,建议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平台,融合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三规合一”规划工作。

1.建立分工明确、事权清晰的城市规划体系

探索引导传统城市总体规划向战略规划转变,着重对城市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指导,报上级政府审批;在城市层面,强化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落实上位要求,衔接各部门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在实施层面,通过详细规划统一落实规划要求。

2.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平台,统筹项目和用地

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平台,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协调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

3.建立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城市空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项目协同,同步在空间上落实各有关部门的项目,形成一张蓝图分头实施的合力,促进规划实施工作。

(二)成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三规合一”工作

三规“合一”不仅需要成果合一、过程合一,更需要在规划实施工具及体制改革上着力,应面向实施和操作,处理好统筹和部门实施的关系。

1.成立规划编制委员会,统筹规划编制

引导有条件的城市探索进行机构整合,将原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有关规划制订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在“块”上规定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三规合一的内容,均纳入同级城乡规划,统筹实施,“条”上赋予其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其实施的职责,实现“三规”在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上的统一。

推行“一个窗口”办理业务,降低行政成本和群众办事的成本。同时,为了解决规划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建议城市成立更高层次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由市长任规划审批委员会主任,就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决策意见。

2.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协调规划中的重大问题

在工作组织上,建立一个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全市“三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三规合一”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三规合一”重大问题和事项。

同时,构建一个由市政府统筹,部门间的“共编共用共管”协作交流机制,协调各部门规划立项、规划编制、规划审查及实施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形成一套部门间协作的管理流程。

(三)建立“三规合一”信息平台,为技术协作与协同管理提供支撑

构建信息平台,建立“三规”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协调消除各规划存在的矛盾,实现业务协同管理。

1.建立坐标统一、信息互联的“三规合一”信息平台

通过制定统一的空间数据标准、数据共享协议及网络互连方式等,将重大项目、国土、城规、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绿化、交通、市政、水利、环卫等涉及空间要求的信息要素融合,建成“多规协同”的统一空间信息平台,为部门审批提供决策支持。

2.建立起“三规”乃至“多规”空间边界和属性统一的“一张图”

建立起“多规”用地边界和内涵上高度统一,又满足不同规划政策要求的“一张图”。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人口规模,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形成边界统一的建设用地控制线;在建设用地内部优化城市各类用地功能布局;保育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3.形成以重点专项建设和重点地区开发为主体的项目库

落实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对重大民生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优先保障,确保国家、省、市重要发展片区、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并指导各部门分年度实施。

4.提出一套实施协调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起各部门协同互动的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反馈到信息平台上进行技术融合,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反馈、调校、融合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执笔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张少康,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杨玲。基于记录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经《城市规划》杂志文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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