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学会声音 > 正文

如何让城市微更新落地有声?

2018-02-27 11:2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导读

2017年11月18日-20日,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东莞举行,集中探讨了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后,各论坛承办方根据专家报告及讨论成果形成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为此,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微“中国城市规划”推出“政策建议”专栏,陆续推出系列文章,集中传递专家声音,助力城乡规划建设。

本期“政策建议”依据“学术对话十五”:微事广议微更新”讨论成果形成,介绍了城乡微更新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城市微更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城市微更新作为微小修复、修补的一种新的城市更新方式,在中国城镇化转型发展和国家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背景下,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许多城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诸多的实践探索,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北京通过历史街区的微更新改善公共空间环境和提升整体业态品质,在老城胡同中进行社区营造实验;上海提出“街道是可漫步的、建筑是可阅读的、城市是有温度的” 微更新理念,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促进中心每年组织城市微更新项目征集;南京则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城管局和社科院组织微更新项目征集;武汉围绕如何建立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开展了“红色物业”社区更新实验;厦门由高校、社会机构等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引发了诸多值得关注的议题;此外,不少地方在社区更新中尝试规划师的角色由传统单一的设计师逐步向空间治理的社区规划师转型等等。

相应的理论研究也在相继跟进,涉及中国特色的城市治理、更新资金支持、公共参与、更新制度建设和社区营造等方面。李彦伯指出当前涌现的城市微更新是对宏观政策、行业趋势与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马宏、应孔晋分析了上海社区空间微更新案例,讨论了社区营造路径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李郇等以厦门为例指出城市微更新可以避免传统更新方式伴随的社会危机;蔡永洁、史清俊分析了以日常需求为导向的城市微更新策略,探讨了旧城微更新中的空间品质提升方式;于海从社会学视角探讨了互动社区成为新的空间更新逻辑。

由于微更新的过程中涉及诸多社会因素,而现有微更新工作在理论指导、技术手段和制度保障方面仍存在不足,城市微更新作为一种城市治理的新颖模式,面临“城市治理失败”的考验。

因此,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如何全面系统地理解城市微更新,如何从情怀走向理性,如何让居民成为微更新的主人,如何建立微更新的长效机制,如何走向常态和持续的微更新,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思考。

二、城市微更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社区人文关怀不够

当前的微更新工作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多以外观硬件环境改造提升为目标,主要集中在政府主导下的一些具有历史风貌或者一些老旧社区进行物质空间的修缮整治,包括整治建筑立面、增加景观绿化等措施,但忽略了从人的需求上去体验、观察城市,缺乏对社区层面的关注,社区文化融入不足,人的幸福认同感有所缺失。

(二)公众的积极性不高

城市微更新需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才能落到实处。目前微更新工作由于没有鼓励和促进公共参与、社区自治的法律环境,缺乏扎根社区的社会组织,以及不少设计者提交方案未能很好考虑各家各户需求和居民识图水平等原因,居民对微更新工作难以充分理解,往往被动地接受决策,影响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性,使得公众参与难以达到较深层次。

(三)部门之间联动不足

城市微更新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专长于社区建设,但在物质空间营建方面专业知识不足,在社区与城市的交界空间方面缺乏城市性关照。城管部门专长于环境整治,但在环境整治的同时兼顾城市文化彰显、城市功能提升方面统筹不足,此外在平衡整治涉及群体的利益方面缺乏手段,因而时常发生冲突。规划部门专长城市规划,但在契合地方居民需求方面不足,在动员地方力量方面缺乏抓手。文化部门专长文化建设,可是在和城市公共空间密切相关的公共艺术方面缺乏激励机制和质量管理。

(四)在地长效机制匮乏

目前开展的微更新在经济、产权、组织制度等方面仍缺乏有效的实施保障。经济制度上,单一依靠政府单方面的持续投入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后期微更新的资金投入;产权制度方面,个人空间、社区空间、公共空间、各自治理权限等法律界定模糊,为后续的实施管理带来困难;文化组织方面,以街道为主的管理不能充分兼顾社区居民需求,缺乏以本社区居民自身参与的社区单元自治管理机构。

三、改进城市微更新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突出以人为本和回归人的尺度

基于城市治理的宏观视角,社区更新的内涵应当进一步拓展,不应仅仅局限于空间更新层面,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关注社区人的社会网络、属性特征和个体需求,重视社区文化营建,加强社区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关联;对内强调社会结构多样性、活动弹性、更新适宜性,对外加强社区与周边的整体性、联动性、互补性,建立良好的“人-空间”和“自然-人文”互动关系;与此同时,让城市微更新回归到人的尺度,从抽象的人到具体的人,穷尽各家各户需求,以人民幸福感为标尺,更多关注一些微小并且难以在图纸上体现,但却是每天步行经过的社区公共空间,更多关注居民自发形成的“日常生活空间细胞”,更多关注群众日益增长的日常美好生活需求,切实提升微更新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公众在微更新工作中的深度参与

加强政策引导与宏观调控,以规划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汇集热心社区建设的社会力量,并在长期合作中沉淀在地共建的合作伙伴,在街区内形成多点布局,陪伴街区共同成长;以基层政府为主体,在现有行政体制内,最大程度整合“自上而下”的各部门支持,形成街区多方协作的文化共同体,搭建地区间可统筹的信息与资源平台;结合各地规划专业人员和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适合各地区的社区规划师制度,为街道和社区提供长期和稳定的规划专业咨询;让居民真正认识到自身社区家园的价值,让规划师看到公众自发参与社区事务的可能性,通过社区营造理念的引导,培育自下而上的社区内生力量;微更新需要以政府为导向,通过宣传先进的规划理念和项目实施成效,逐步培养市民关注社区空间的意识,为深度的公众参与做铺垫,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

(三)建立健全的微更新保障制度与长效机制

城市微更新作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不需要依赖大规模资金投入,重要的是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自主街区更新模式,以社区治理为切入点,将利益协调、更新激励、公众参与等新机制纳入既有的城市更新运行管理体系;需要均衡政府、企业、居民三方的直接经济收益和间接经济收益,保持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三方在更新目标上的统筹与协调,把居民、产权单位、政府、社会力量团结到一个平台组织上;重视对社区空间与治理政策、制度协同的研究,加强基层政府街道和社区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明晰社区自组织工作内涵、权利与义务;加强更新后社区内部的运作和更新后的维护工作,建立居民的自治和维护,形成可持续的自主更新模式;积极培育城市微更新的智慧型公共参与模式,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政策,统筹规划、建设、社建、民政、城管、文化乃至其他公共服务责任机构,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三方“命运共同体”,突出多方共同缔造,逐步形成有效的合力机制,保证城市微更新的全面推进及持续开展。

基于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微事广议微更新”学术对话观点提炼,以下专家对本建议有所贡献:

阳建强(学会理事,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

许槟(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办及国土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黄瓴(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

洪亮平(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张险峰(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

薛鸣华(上海安墨吉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

严玲(常州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赵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

王承慧(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汤晔峥(苏州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执笔人:

阳建强 学会理事,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

王承慧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教授

周文竹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教授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古城墙的保护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