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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专访国家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

2021-01-13 09:24 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 胡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的森林和草原都将拥有专属守护者。

为什么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各地探索林长制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如何保障林长制落到实处?记者12日采访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

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关志鸥说,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他表示。

在关志鸥看来,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边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筑牢自然生态安全根基。通过建立林长制,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空间、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本区域和跨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问题。

他说,随着林长制全域覆盖,将加强林草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关志鸥表示,这项举措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将各级林长明确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草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领导,是林草管理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

此外,他认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利于聚集资源和力量推进林草事业发展,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更有力度、更高质量。

各地积极探索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2017年以来,安徽、江西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其中,安徽、江西、山东、重庆等7个省市在全域推行试点,16个省份在部分地县开展试点。

关志鸥说,一些已经推行林长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民间林长”等系列新制度,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彰显出强大的制度优势,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他表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都将作为林长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落实好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建设,用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做到网格化全覆盖管理。

“林长制是从基层的实践总结提升的,其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要。”关志鸥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把林草资源的保护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始终紧密结合起来。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科学确定林长制的分级设置、主要任务等,根据资源禀赋的差异,实行分类考核,不搞“一刀切”。

全力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

关志鸥说,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他表示,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从制度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和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国家林草局将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各地建立林长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察考核等制度。各省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或完善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办法,明确林长组织体系,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

国家林草局将按照中央要求,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强化对省级总林长责任落实的监督考核,地方各级林长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关志鸥还说,各地要积极探索构建林草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推行网格化、精细化资源管理。国家林草局将对各省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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