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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清:PPP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

2014-12-03 15:06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王 昀

要解决的大问题


澎湃新闻:我们在实践中,把PPP等同于特许经营,怎么看这种理解?管理体制如何对应?

王守清:我国特许经营的内涵,比英文原文Concession的内涵扩大了,其实已基本等同于PPP。正在立法阶段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本质就是针对PPP的法律。法律之所以用“特许经营”,是尊重中国过去法规政策一直用“特许经营”的历史,但其内涵已做扩充,在上述《特许经营法》的征求意见稿中,特许经营的定义与PPP基本相同,可与国外接轨。这里也考虑了目前国企主导PPP市场的现实——若用PPP,很难用“私”来定义国企。

目前财政部推的PPP,强调成立混合所有制的项目公司。其实,过去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也有混合所有制的,故不能以此隔断PPP和特许经营。

至于管理体制,PPP涉及面太广,不是任何一个单独部委能完全管控的。因此,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PPP机构,协调管理立项、评估、筛选、招投评标、监管、统计、经验总结推广、实施指南、示范合同等。如果不能成立实体机构,则应成立一个明确由某个部委(发改委和财政部都行)牵头的跨部委PPP机构。不过,依照过去各部委权力和职责划分,项目立项是发改委或专业部委(如交通部、住建部等)负责,而这次是财政部力推PPP,但对不需要财政出钱的项目,财政部似乎还没有什么实质权力。

澎湃新闻:怎样看民企和国企在PPP中各自承担的角色?

王守清:从实力而言,民企和国企主要的差别,在于融资能力的问题。国企负债达到80%~90%,都还能贷到款,而民企即便负债大大低于这个比例,也贷不到款。这当然有企业信用的问题,但这也是目前国企、民企起点差距最大之处,或可称作最不公平的地方之一。

对一些需要大型设备和高技术的项目,比如地铁,国企的确有优势。但在其他方面,民企和国企没有太大的本质区别。地铁、高铁这些项目,可能更适合国企,其他类型的PPP项目,民企都可以做,且它们的表现不差,特别是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领域。民企最担心的,是政府没有契约精神。法制和政府信用是比较大的问题。国企虽然也担心这些问题,但没有那么在乎,因为毕竟都是体制内的。

我认为,在PPP领域,完全排除国企、央企,是不合适的。但如果一直由他们主导,也就与以前财政部没有力推PPP时没什么区别了。实际上,对混合所有制,民企并不热衷。如果必须采取混合所有制,在目前法制、政府信用等方面不足以让民企放心、民企融资难的情况下,民企肯定需要控股或具备较强的控制力,否则,他们不太愿意投资,或仅投资一点点,在项目初期就争取收回,即在乎短期而非长期投资。

PPP要得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参与,在目前阶段,政府得给些实在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如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财政部与税务总局给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等。不过,目前的鼓励政策远不足以吸引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

因此,我们主要应从法制、信用、融资、公平等方面进行改善。这些大问题解决了,项目层面的都是小问题;这些大问题不解决,即便项目层面的问题解决得再好——比如合同签得好,企业也还是处在赌局中,毕竟PPP是长达几十年的长期投资,一旦政府不遵守合同,企业损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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