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名城保护管理难题,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开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已于近日起施行。
广南县历史悠久、文化璀璨,拥有句町文化、壮族土司文化等多元文化底蕴,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条例结合广南实际,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列为主要保护对象,把最具特色的十字街、侬氏土司衙署、壮剧等列入重点保护内容,构建“物质+非物质”全域保护体系,避免千城一面,形成独有的广南历史文化保护辨识度。
同时,强化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明确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规划管控,禁止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维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厘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建立完善保护名录、预先保护等制度,保障名城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条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新增文化传承、节庆活动、村规民约等倡导性条款,鼓励发展文旅融合等业态,推动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发展动能、群众增收福祉,让历史文化“活起来”,让居民有获得感。新增改善名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等内容,推动生态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深度融合,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让名城留得住乡愁、看得见变化、享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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