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楠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城市规划工作为什么存在这些问题?说到底是有法执行不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认为,因为相关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被部门或局部利益所利用,导致一些城市规划无法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在石楠看来,2008年我国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就已经对规划的强制性、公开性、严肃性、前瞻性等有了明确规定,这是继1990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之后,城市规划在法律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这部法突出了公开性的原则,这是对以前的规划法“前所未有”的一次修改,“规划批准和修改前都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批准之前要公示,批准之后要公布。这样的理念已经走在了中国众多法律法规的前面”。
石楠把城市规划比作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契约,契约没定之前充分讨论,定了之后共同遵守,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在石楠看来,做规划主要是对各方利益的调整,“比如我有块地,我想盖房子,盖的越高越赚钱,但我得考虑城市能不能承受,交通、水、电能不能承受,还得考虑前面后面的邻居同不同意,盖高了他可能不干,这就需要一个约束,就是城市规划。”
会上,石楠还建议在规划改革中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关系的协同,解决规划太多、太“胖”的问题。“比如涉及耕地保护、国防安全、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事关国家利益的问题,是在法律层面有硬性规定的,在地方规划中就一定要遵守,不能讨价还价,其它有的可以适当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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