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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贵在同城同权

2016-11-21 09:57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刘武俊

国务院发文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要求孩子入学同城同权。国务院办公厅10月11日公布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各地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尤其值得点赞的是,呼吁多年的“同城同权”在《方案》中得到了体现。例如,进城落户农民被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户籍改革将把迁徙权交给人民群众,实现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户籍改革正在逐步地圆人民群众自由迁徙自主创业的中国梦。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正在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的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重头戏。户籍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户籍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就学乃至住房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将举步维艰,进城农民也就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建议先解决举家迁徙或长期在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同时,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结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来逐步解决。

当然,户籍改革也必须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贵在实现公平。户籍改革的关键不是换户口本,而是要让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两类人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建立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可以设想,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外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社保等方面逐渐实现平等平权,城市户口所承载的多种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权”,就将逐渐淡化、减弱以至最终消失,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之间的权利鸿沟终将填平。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贵在实现同城同权,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改革的关键不只是更换户口本,更重要的是要实现权利的平等,亦即同城同权。

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相协调,与配套制度的改革相协调。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传统的被打上不平等标签的户籍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彻底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特殊利益和特权,全面实行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迁徙权。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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