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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城市设计分层次编制的问题?

2017-01-11 17:04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委会2016南京会议圆满结束,但对城市设计“制度与创新”的思考仍在继续。学委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了笔谈。本期问题是:如何看待城市设计分层次编制的问题?

笔谈嘉宾:王建国、孟建民、朱子瑜、邓东、吕斌、段进、朱荣远、王引、王世福、匡晓明、刘宛、钟舸、李昊、魏皓严、易鑫

王建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城市设计学委会副主任委员

关于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和重点地区二个层面,审批时只要本着“控大放小”、“大则求序、小则求活”的原则,同时在审批时依托背后层级性法定规划就应该不会有大问题。我之所以个人比较主张在有条件的城市应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是因为我发现大量城市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已经编制了很多重点地段及专项或概念性城市设计,但经常是一堆效果图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导则。不同地段城市设计之间的整体功能的关联、空间形态的关联、建筑开发总量的总体测算及在各重点地段的分配完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就一个城市而言几乎是“杂乱无章”,如果有总体城市设计,哪怕是概念性和框架性的,就可以在城市总体的空间结构、风貌特色、自然脉络、场所领域圈、公众感知的基础上,划定在整体性关照视角下的重点地区(一些城市也有特定意图区一说)来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这样就不会整体无序。

孟建民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

我认为城市设计分级进行是比较科学、也是比较有序的。对于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以及往下细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关联的,但同时工作重点也是有区别的。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有这种分级的意识,厘清每一层级的工作内容和重心,大家形成一些共识和标准,就不会产生什么大的问题。应该说这个工作的流程更清晰,效率也会更高,目的自然也会更明确。即使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通过我们的总结、研讨和提升,这些问题也都会被克服。

朱子瑜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市设计学委会主任委员

城市本身存在不同的空间尺度,城市规划体系也因此存在不同层面的研究方法与解决对策,而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应和城市规划空间体系无缝衔接,因此城市设计的编制应该区分不同的空间层次,提出不同的设计管控要求与策略,以不同的表达方式与成果形式来应用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当中;在分层次编制的基础上,城市设计要得到更好的实施与推动,还应在管控上与城市管理的行政体系更好的结合,适应我国城市中较为成熟的分区域管理的模式,将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明确到不同的分区单位中,从而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与客体,落实责任与任务;此外,城市设计的技术指引与实施推进,应强调从城市系统要素建设管控出发,充分考虑城市系统要素的整体统筹,并与城市管理专业部门的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完整的落实城市设计意图,高效的推进城市设计实施工作。

邓东

城市设计学委会秘书长

个人并不认为城市设计真有所谓明确可界定的层次。实际的城市设计无论尺度大小,是微观宏观一体性的设计创意活动,更是跨尺度、专业、学科、领域和工种的整合性实施平台。这是城市设计区别于城市规划的意义和灵性。层次在分析研究和城市评论上具有方法论意义,但与设计实施和规划管理无关。

吕斌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市设计学委会副主任委员

赞同城巿设计按总体城巿设计和重点地段城巿设计分层次、分阶段编制;可以分别独立审查,也可以一同审查,应根据项目需求而定。

段进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市设计学委会副主任委员

以往的城市设计大体上都是按工作深浅划分,如:概念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研究等,很少有层次划分。在城市设计实践中造成成果泛化,面面俱到,更重要的是无法与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相衔接。不管是做城市层面的,还是做区域层面的,还是做具体的地段层面的,基本内容和设计要素要求都是一样的,甚至于有的叫做城市总体层面的设计,却要把整个城市中一栋栋建筑全部画出来,我觉得这既没必要,也不科学,研究的深度还做不到这个。层次混乱,各层级城市设计要素并置,“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行。因此,分层次编制是必要的,这次《办法》给出了不同层次设计衔接法定规划的途径,是有利于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城市设计的实效性。所面临的挑战是这些层次划分后,设计的内容划分如何更科学和可操作,以及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共识与协调。

朱荣远

城市设计学委会副主任委员

城市设计分不同层面进行工作一是因为方便归类管理,二是不同空间规模尺度的城市设计重点亦确有所不同。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样应该是深入浅出的工作,这种深入既有宏观的、空间的和社会文化,也包含建筑的、景观的、艺术的和工程的。城市设计是跨界设计。其实总体城市设计也需要对重点地区进行研究的,设计无界!城市设计师如果刻板地认为总体城市设计绝对不做一些需要深入而浅出的城市设计研究,那就有悖于城市设计的灵活的本性而八股套路化了。如果说有挑战的话也就是挑战城市设计者的设计方法是否被这种“划分”所桎梏和套路化。如果“总体”和“重点”的划分隔断了深入和跨界,形成了不该有的“守土有则”,那就有遗憾了。

王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市设计学委会副主任委员

难点在两个层面城市设计的衔接,不是简单上下位的关系。总体层面城市设计把握原则,涉及到刚柔的度的把控,在管理方面需要探索;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容易出现人为干扰,应该增加区段城市设计对其约束。

王世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设计学委会副主任委员

适应了法定规划体系(总规、控规),但实际操作的挑战主要是执行层面能否真正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贯彻到方案审查中,以及是否能够协调产权业主的利益。

匡晓明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城市中国》杂志总编辑

总体城市设计是战略性和指导性的,既是城市整体空间意象的把握,也是城市设计的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区段城市设计的上位依据之一,但核心设计创意和实施管控在于区段城市设计的落实。建议特大城市增加片区层面城市设计。

刘宛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教授

总体层面和重点地区层面基本可以涵盖传统城市设计涉及的区域。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是对总体层面概念的深化和落实?以城市不同系统或特殊要素为线索的“专项城市设计”在编制和审批中如何体现?

钟舸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教授

城市设计在总体层面和重点地区层面的划分,是基于管理方式的划分,具有便于操作的合理性。其难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城市总体规划面临改革,总体层面的城市设计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形成互动,形成与城市总体规划事权相适应、与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相对划分明确的管控内容;二是总体城市设计与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有学理上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有统一的基本价值观和理论体系基础,所有的的城市设计都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都具有宏观层面的空间格局目标和微观层面的人性尺度目标,在管理上划分基础上如何实现多种尺度层次的整合是设计和管控技术导则编制中的关键性课题。

李昊

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

首先非常赞同这样的划分方式,总体层面和重点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的目标和作用显然不同,现实工作中经常被混淆,这样的划分有助于城市设计在不同层面切实发挥不同的作用,既不能空而无效,也不能越俎代庖。我认为实际操作中最大的挑战有两点,第一,就编制而言,如何适度设计。编制工作需要明确各自阶段的任务,既要把该阶段的问题和目标谈清楚,也要避免设计过度,造成制度性缺陷,束缚后续设计。第二,就管理而言,如何发挥作用。也就是如何在管理机制中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不只是编了一本图册,而是成为管理的必经之路。

魏皓严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

总体是管大家的,重点是塑造明星和主角的。明星与大家之间肯定会出现矛盾和冲突,这是结构性的、几乎不可避免的局面。唯一能真正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追求共赢的博弈——把矛盾放到台面上来,大家辩论与争吵,各自妥协,各守底线。分别编制、分别审批、各自为政恐怕要不得。

易鑫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层面和重点地区层面,实际上是关注于如何看待“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和“一般性地区与重点地区的联系”这两方面的问题。

1.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我个人希望更加凸显局部在空间发展过程中的意义,而不是先入为主的假定完全一般化的整体,必须谨慎地定义“所谓的整体”。这就有必要以城区/街区为基本模块来思考城市整体的空间发展。这个尺度层次也使人能够清晰地把握社会、经济和生态方面与建筑空间方面所共同组成的特色化产物,市民参与在这个尺度上也能够达到最好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区的自组织。

2. 一般性地区与重点地区的联系——公共空间网络

重点地区往往具有特别良好的可达性,内部存在某些特殊的活动、具有较高的开发强度、功能上具有明显的多样性,使其在功能、空间结构和象征性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基于整个城市的“空间网络”来认识这些场所的地位,因此必须强调公共空间网络的纽带作用。重点地区只是属于整个网络的局部场所和区段,其它大量日常性区段同样是依靠这个网络相互串联起来的。我个人期待着将公共空间网络作为与重点地区同等的地位,以此带动整个城市系统的优化和提升。

笔谈内容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

供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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