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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城镇化

2014-08-04 13:31 来源:《南方日报》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左晓斯

户籍制度改革广东先行一步

近几年来,国家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继2012年年初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之后,2014年7月底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的步伐更快更大。如在全国率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行积分入户入学,特别是2014年年初,与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广东省推出加快和做实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这不仅与中央政府的政策高度一致,而且相比1984年以来的历次改革,这场改革的广度、深度、力度和影响可能都是前所未有的。

其实,户籍制度只是一种载体,附着在户籍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才具有实质意义,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统筹推进。作为全国第一个发布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的省份,省内城乡之间,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各市城乡户籍人口之间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就业保障等方面的均等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一些城市已经基本实现均等化目标。但在非户籍常住人口方面差距依然明显。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解构以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差别化权利为特征的新二元结构,实现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预期政策目标,必须突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实现由“负担”到“财富”的观念突破

过去30年来广东户籍制度改革在面对异地务工人员这个庞大群体时一直没有大的突破,根子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直面这个庞大群体的价值和需求。广东以制造业立省,从近年来转型升级的历史进程来看,相当长时期内,广东经济还无法摆脱对制造业的依赖,也就无法减少对人力资源的巨大需求。即使要实现广东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也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来支撑,而不是流动不居的“农民工”群体。不难看出,这个群体其实不是各级政府的负担,而是整个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和财富。留住他们,善待他们,让他们突破户籍限制融入广东,无疑将使这个群体迸发出更大活力,助推广东顺利完成“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历史使命。实现这种思想转变将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扭转“改革是对被改革者的恩赐”、“可为可不为”或“弊大于利”的错误观念,激发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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