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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规划 | 武廷海、沈湘平:美好生活与人居建设

2019-01-15 09:32 来源:京师文化研究

导读

城市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是现代人“共在”的必然形式。深入揭示“人-城-居”的根本关系,是讨论一切城市及其规划问题的基本前提。新时代的城市规划要将人的“共在”作为立足点与出发点,聚焦美好人居环境建设,在天地大系统中协调空间生产与使用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空间“共享”,让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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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希腊开始,美好生活及其如何可能就成为政治学的主题,而古希腊的政治学与城邦密切关联,本质上是城邦政治。公元前四世纪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开篇即论述“人与城邦”的关系,指出城邦(state)的存在与美好生活(good life)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城邦之产生源于基本的生活需求,继续存在是为了美好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对美好生活与城市关系的论述可谓不朽,在西方文化中影响深远,至今仍被人们津津乐道。1938年芒福德出版《城市文化》,对工业革命以来的片面、异化的城市化进行了批判,认为城市化不应该以经济增长、空间拓展为目标,而应以文化的繁荣、人性的完善为目的。在该书结尾,芒福德就引用了亚里斯多德的名言,强调人们来到城市并居留于城市都与生活的目的有关,并进一步阐述现代社会美好生活的目的与现实状况:

亚里斯多德说,“人们为了活着来到城市,为了更美好的生活而居留于城市”。在现代世界中,(美好生活)这个目的只是零零碎碎地被实现;不过,美好生活的新模式正在出现,这部分是来自内部的压力,部分是由于对仍然盛行于世界各地的无序的环境、扭曲,非人性化的目的、丑陋的野蛮等反应。

关于美好生活,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也有丰富的见解。在汉语中,“美好”一直用以表达带来愉悦心情的事物,如《庄子·杂篇》中形容盗跖“生而长大,美好无双”,“长大美好,人见而说之”;在《九章·抽思》中,屈原反复咏唱“憍吾以其美好兮”,这里的“美好”都是指容貌漂亮。美好生活就是能带来愉悦、快乐的生活,这与中国文化悦纳万物、享受生活的乐感特质有着极大关系。中国古代早就出现了围绕美好生活及其实现而展开的思索和筹划,并且影响深远。形成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前11世纪至前6世纪)的《诗经》率先期待“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小康”生活,期盼能够“适彼乐土”;汉宣帝时礼学家戴圣(约公元前1世纪)辑录《礼记》描绘了“大同”景象:“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是儒家的美好生活理想。老子则推崇“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状态。这些都表达了古代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和向往。

2012年11月,在基本实现“小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如何认识“美好生活”对城市发展的本质意义,从而更好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本文拟通过对城市与美好生活的关系以及城市规划的作用进行历史考察,努力为新时代规划实践提供启发。

2.古代中国乡村关系主导的城及其规划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以农立国,集乡而成。长期以来,乡村一直是社会的基础,乡村的耕地、农业和文化慢慢分泌出“城”。《说文解字》云:“城,以盛民也”。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解释:“言盛者,如黍稷之在器中也”。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城”首先是一种“容器”,是人所处的空间和场所。《汉书·食货志》进一步明确古代如何凭借“城”这个空间实体来“著民于地”,从而实现安民、治民,并称这种方法为“圣王域民”之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筑城郭以“居”民,制庐井以“均”民,开市肆以“通”民,设庠序以“教”民,使得万民各得其所,可谓“安其居”。另一方面,“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士人“学以居位”,农人“辟土殖谷”,工人“作巧成器”,商人“通财鬻货”,可谓“乐其业”。在古代中国,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必须从属和依从于“王制”,即使发展经济(“食货”)的目的也在于“治国安民”,天下所有财富必须作为皇权统治万民的工具。相应地,筑城制里设市立学,着眼于治国安民,实际上是将人民布置到合适的地方,形成类似我们今天国土规划的城邑体系,“聚人守位”,以实现国家层面的宏观控制。

尽管中国古代的“城”也是朝廷下派官员的驻地,是行政统治的据点,是“官场”,但是,淹没于乡村世界之中,在城乡关系中是乡村而不是城市居于决定性的地位。国家对“城”进行强有力的控制,导致城市工商业基础和市民阶层皆先天不足,即便到了晚明商业城市崛起以后,读书人仍然对于城市生活有时警惕。在相当程度上,中国古代的城是消费而不是生产的地方,“城”与“乡”不能平起平坐。总之,从城乡关系看,古代中国为“乡村关系”所主导,“城”是薄弱环节,是乡村而不是“城”规定了中国的生活方式。


南朝都城建康形势示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至迟西周时期,明确而具体的文字记载已经表明,中国古代那种充满礼乐的社会已经出现,通过“体国-经野”,形成一个个空间有序、社会和谐的“城邦”,“城”成为统治者对广域空间与社会网络实行有效统治的“节点”。因此,在古代中国,关于“城”的规划实际上是“城”与“乡”一体的规划,规划是治国理政的工具。约成书于公元前3世纪上半叶的《文子·上礼篇》引用老子的话,追忆了早期“圣王”(统治者)的“治之纲纪”(统治术):

昔者之圣王,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 ……列金木水火土之性,以立父子之亲而成家;听五音清浊六律相生之数,以立君臣之义而成国;察四时孟仲季之序,以立长幼之节而成官。列地而州之,分国而治之,立大学以教之。此治之纲纪也。

显然,这是一套关于城乡空间的治理术。圣王讲究三才相参、五行相合的大道理,形而上的“道”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上,就是“列地而州之,分国而治之,立大学以教之”,这三个方面都是与不同层次的空间规划相关的内容。其中,“列地而州之”是分地设州,相当于区域尺度的国土空间规划层次,即前述通过战略性地布置城邑体系,实现对广阔地域的控制,与《周礼》所言“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相一致;“分国而治之”是分国(城)施治,相当于地方尺度城乡空间规划层次,主要工作是“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营邑立城,制里割宅”;“立大学以教之”是立学施教,针对个体的人(民)的教化,具体说明中国古代的“城”如何实现“盛民”的目标,从而成为管理国家广阔地域空间的一种工具。这种“空间-社会”治理术在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的《淮南子·泰族训》中被进一步体系化,并总结、提炼和深化,在中国城市规划学发展史上具有继往开来的性质。

在古代中国城市是“盛民”的“容器”,规划的目的在于“致治”,基本模式是以“辨方正位-体国经野”为框架,通过“量地制邑-度地居民-营邑立城-制里割宅”这种建设性的营城活动,为居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宜居有序的物质空间,并实现社会治理。

3.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与规划

自1840年以后,中国长期处于“落后”与“挨打”生存状态,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以洋为师”的追赶式发展观。“二战”后,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在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战后重建中,形成了利用国家力量实现经济增长的现代化战略。1950年代后,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有计划地推进国家工业化,当时“一边倒”地学习苏联,采取了“三位一体”的重工业优先发展、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在实践中,将城市作为工业化的载体,采取“变消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的举措,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工业建设,配套建设了一批“工业城市”(即一些保障工人生活的城市新区);国家资源大量倾斜于重工业生产环节,“先生产后生活”,压抑了城市的生活和消费,阻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考虑到劳动力市场,工业也会选址在城市郊区或城市中,城市是为生产服务的,工业生产主导城市发展。总体上,工业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治性和强制性力量。

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附属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城市规划以高度集中的国家投资体制为依托,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服务。为了配合新工业区的建设,必须迅速做好城市规划工作,1954年8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迅速作好城市规划工作”准确地表达了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国家自上而下安排投资、组织建设的工作:“如果不作好城市规划,对住宅建设的地点、街坊的布置、公共生活福利设施的分布等不能及早确定,厂外工程设计和住宅区的设计就会发生混乱现象。”1962年,周恩来总理视察大庆,将大庆矿区建设方针总结为“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向全国推广。在大庆模式主导下,以三线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作被简化为工业总图规划和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厂区或矿区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突破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迅速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之路。中国融入全球经济,客观上顺应了世界资本主义“空间定位”的大趋势,并且通过资本、技术、劳动力和土地的结合,走上了“空间生产”道路,启动了大规模快速城镇化的进程。1980-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9.39%提高到58.52%。历史地看,1990年代初期,获取土地红利并非我国城市土地开发的主要目的。在这个阶段,地方往往廉价甚至“零地价”出让土地以招商引资,即使存在“空间生产”机制,也仅仅是工业生产的一个补充环节。然而,随着土地和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深入,土地的出让方式和目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很多城市,低价出让产业用地、间接获得税收已难以满足日益膨胀的资本需求,开发土地的目标转向了大规模的房地产和商业用地出让,甚至直接进行土地抵押获取贷款。房地产业的发展,极大地拓宽了地方吸收资本的渠道,增强了城市空间生产的能力,城市已不再单纯依赖廉价劳动力供给和对外招商引资。到了这个阶段,空间生产已经不再屈从于工业化,空间生产与空间生产并置,并成为国民经济增长中一种能动的生产力量,也是推动城镇化的关键力量。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以来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中国新城以及多种城市经营、城市开发方式的出现,可谓地方由以人口红利为中心的工业生产模式,向以土地红利为中心的空间生产模式转变的外在表征。

事实上,当前中国城市发展已经处于动产的生产(工业生产)与不动产(房地产)的生产(空间生产)这两个部门的交错点上,影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全局。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工业化框架内形成的城市规划显然是不能满足新时期城市工作需要的。面对工业生产与空间生产共存的局面以及城市化的主导性地位,似乎准备不足,城市规划对城市工作的关键的、交错性甚至可以说枢纽性作用,被掩盖、忽视和低估了。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在北京市考察时的讲话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在北京市考察时再次重申了这个论断。

纵观60多年来新中国城市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在工业化进程中,城市是工业生产与服务基地,工业化是影响城市发展的主导力量,城市规划是保障社会主义工业化有序开展的技术工具;在大规模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空间生产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主导力量,城市规划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空间生产有序开展的技术工具。当前,中国城市处于工业生产与空间生产的交汇点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客观上要求“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总之,城市成为服务于“生产”的工具,实现“发展”的手段,而生产或发展的目的——为了美好生活——已经被手段(或工具)所遮蔽了,这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发展本身的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思考面向美好生活的城市规划具有理论意义。

4.以存在看待发展,创造美好生活

中国大规模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取得了巨大社会经济成就,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包括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城市社会问题,“去村化”、农村衰败、乡土文化消逝等农村社会问题,以及土壤、水、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这些问题集中涌现且相互关联,堪称工业化与城镇化危机,日益威胁人民安居乐业和城市健康发展。我们应当客观承认,无论这种追赶式发展具有多么充足的历史合理性,其在本质上都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发展理解为经济增长,GDP挂帅,深刻影响了一种无限进取的竞争观、政绩观、人生观。应该说,这种追赶式发展观本身饱含“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存在意识,目的是为了避免“落后就要挨打”(毛泽东)或者被“开除球籍”(邓小平)的局面。但是,客观的发展历程表明,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系,以西方现代化为标准,因此也几乎“继承”和“再造”了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全部问题,并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为“资本逻辑”所左右。相应地,包括城市规划在内的制度政策不仅容忍而且参与了资本逻辑下的空间生产这项巨大的操作,空间变成了各种功能得以实施的场所,其中最重要的和最隐秘的方面在于,它以各种新颖的方式构成、实现和分配这个社会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是使剩余价值普遍化),人不但被还原为只是作为一个居住者而发挥功能(居住作为功能),而且被作为空间的购买者——一个实现其剩余价值的购买者来看待。

城市作为人之容器,人可居其中,如何出其外?大城市病,成为城市人的新的生存问题。

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深刻反思,追求真正的美好生活(good life)或幸福(well being,好的存在状态)内在地构成了当代哲学家思索的焦点。胡塞尔强调回归“生活世界”,海德格尔期待“诗意地栖居”,弗洛姆呼唤“重生存”的生存方式,马尔库塞主张“审美革命”,哈贝马斯反抗“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芒福德认为“城市文化归根到底是在更高的社会层面上展现的关于生活的文化”,等等,都是如此。西方都市马克思主义从空间生产角度批判抽象空间挤压自然空间造成交换价值对使用价值的僭越,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资本逻辑支配下的空间生产只是为了更多地“占有”(have),而遗忘了“存在”(be)。基于对发展的反思,德尼·古莱的《发展伦理学》明确指出,发展主要涉及的是有关“什么是美好生活”的内容,他认为,“虽然在某些方面,发展本身是追求目的,但在更深层方面,发展从属于美好生活”,而“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是人们追求的美好生活目标;美好生活必须通过发展“拥有”足够的物品,但物品富足并不等于美好生活;美好生活和幸福根本一致:“如果不联系人类幸福的内涵,就不可能做出生活质量高下的判断”。他认为,“在伦理道德上合情合理的唯一发展目的是使得人们更加幸福。这也是在伦理道德上合情合理地不要发展的唯一目的”。

从根本上说,作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积极扬弃,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要让人民过上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加真实美好的生活。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和人类的自由解放是同一个历史进程,这也构成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一以贯之的深层逻辑主线。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已经完成了解放中国人民的历史任务,为中国人民的幸福美好奠定了根本的前提。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中国人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美好生活,特别是物质生活方面。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新时代为人民谋幸福、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生动体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美好生活”就是直接面对有关“发展”的“问题”,2018年8月8日,《人民日报》刊发署名“宣言”、题为《风雨无阻创造美好生活》的文章,明确提出:创造美好生活,就要解决“快速发展”留下的问题,破除“发展起来之后”的烦恼,迈过“进一步发展”绕不开的坎。

5.规划看护存在,构建美好人居

现代城市规划,究其本质,乃是为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并改良缓解社会危机的一种工具与手段。如果以存在看待发展,面向美好生活,那么,城市规划的立足点、工作重点和价值追求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第一,将“共在”作为城市规划的立足点,聚焦人居环境。

人的存在,从来不是孤立的个人存在,而是与他者的共在(co-being/being with others),不能共在就不能存在。对城市而言,其起源就最根本地奠基于人的群性或社会性。

究其实质,城市是作为总体性而存在的人,是作为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对象化,是全面规范、实现、发展人多层的人性、多样需要的综合空间形式。对于城市规划来说,人的共在也是根本的立足点与出发点。

人的共在就是共同在于世界中存在(In der Welt sein),这种共在不是抽象的,世界最起码的含义是时间和空间。人们在空间中存在及其空间表现形式丰富,其中最直观的、最基本的是居住。从古代安其居乐其业的理想,到现代住者有其居的追求,居住都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住房是实现住有所居的物质载体,城乡住房建设与供给的实质,是通过对“地”(更确切地说是“空间”)的安排(包括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等)来安置人民(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空间需求),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也是中国城市规划的优良传统。进而言之,人类居住是以“聚居”的形式出现的。从最小的三家村到村镇与城市,以至大城市、特大城市,尽管规模不一,但都是人类的聚居地,吴良镛先生提出“人居环境”的概念,城市是一种人类聚居环境;梁鹤年先生提出“城市人”的概念,其前提和原则就是“自存-共存平衡”。

第二,通过规划协调空间生产与使用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空间“共享”。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同为中国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天然具有相通、相同的方面。然而,不可否认,由于社会阶层、群体的分化,利益多元化、价值多样化成为客观事实,利益冲突、价值观矛盾在所难免,不同阶层、群体、个人从自身出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时有冲突。矛盾无处不在,并且有时还比较激烈。例如,城市中常见的“邻避效应”——人们反对将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环境质量、资产价值亦即有可能妨碍自己美好生活的设施(如化工厂、核电站、垃圾场、殡仪馆等)建设在自家附近,但并不反对其建在别处;又如,某城市为了本地居民的美好生活而大规模疏散外地务工人员,而外地务工人员正是为了自己及家人的美好生活才来到该城市,等等。这些矛盾与冲突客观上凸显出一个“谁的美好生活”的问题,“美美”矛盾、诸善冲突的问题,大家都追求美好生活,结果却因为各自的美好生活之间存在冲突而美好不起来。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从主体角度理解的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它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甚至可以认为,这一矛盾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展现,而对它的解决也成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真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

城市是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对象化,是全面规范、实现、发展人多层的人性、多样需要的综合空间形式。

城市空间生产与利用中诸多矛盾与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空间共享”。所谓空间共享是“人”对“空间”的共享,实际上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共享,如我与你、他与他,个人之间,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等等,空间自身是不能共享的。在我们这个时代,要达到一定的空间共享,离不开城市规划的协调。通过规划协调空间生产与使用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空间“共享”,这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赋予城市规划的新使命。

第三,发掘“人-城-居”的哲学蕴涵,构建人类精神家园。

城市,就其物质形态而言,通常以高度密集甚至高楼大厦为标征。但是,城市的本质却是精神性的,城市奠基人性——人的群体性或群居性,这是“人”能够“共存”或“共在”的社会与空间映射。如果说传统家庭、村落、集镇等只是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满足了人的群体性需求,那么现代城市则显然是将这种需求进行了放大,并展示出令人叹为观止的物质奇观。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直至目前很多关于城市的研究总是仅仅从外在的有用性这种关系来理解。实际上,城市古已有之,是“盛人”的容器或“人居”之环境,要看懂都市这本“书”就必须从研究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即实践活动入手。城市空间其实都是人化空间,空间生产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生产,归根结底是人的社会关系的生产。空间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城市问题,尤其是所谓城市病总体上可以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

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满足基本需求之后的一种好的存在状态和方式,是“幸福”地存在与“共在”。人是生理、心理、心灵的存在物,从根本上说,幸福美好乃是心灵的满足。因此,在终极或根本的意义上,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安顿心灵、建立精神家园的需要。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的认识要从生产和占有空间进到人的幸福存在。城市不是简单的物质、人口汇集之地,而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态,有着独特的共同文化想象。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和精神标识所在,是城市社会发展深层、基础、持久的力量。在此意义上说,人居是物质的,是安民之所,同时也是是文化的,是教化之区,这也正是中国古代城市及其规划的一个传统。

长期以来,城市作为人居环境,作为居所的含义(住者有其所),作为有体有形的物质环境(physical environment),日益成为社会共识,并被作为重要的科学研究。面向创造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揭示人居的哲学蕴含,“城市”是“人”“生存”(“居”)于“大地”上的主要形式,“人类”的“存在”通过“城市”(“人居”)来体现,人类“居住的真正困境”在于人“总是重新追寻居住的天性,他们必须永远学习去居住”,在本真的意义上,我们必须追求“诗意地居住”,就是说:“诗意创造首先使居住成为居住。诗意创造真正使我们居住。”时代呼唤更为广阔的面向“人居实践”的“人居科学”。因此,要从价值论与存在论的高度深入揭示“人-城-居”的根本关系,并且将它作为讨论一切城市及其规划问题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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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美好生活作为发展目标是对传统发展(包括城市)模式与道路进行批判性反思的结果,客观上美好生活已经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包括城镇化实践给出了一个方向,展现出一条地平线,也必将成为最重要的检验标准。相应地,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工作(而不是经济工作或土地工作)的组成部分,亟需面向美好生活,围绕以人民的美好生活为核心,调整工作方向与工作重点,开辟一条通往美好生活的道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城市规划要将人的“共在”作为立足点与出发点,聚焦美好人居环境建设,在天地大系统中协调空间生产与使用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空间“共享”,这是城市规划在新时代的新使命。

发掘“人-城-居”的哲学内涵,在创造优良人居的过程中构建人类精神家园,发展面向人居实践的人居科学,为新时代城市规划乃至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广阔的实践与理论空间。

※本文选自《品质规划》第27-39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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