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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合理评估“就地变更户籍身份”的改革潜力

2020-11-11 17:18 来源:北京日报

蔡昉,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

一、新型城镇化急需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提高收入,就意味着做大蛋糕。但是,如果这个蛋糕分得不好,也不能充分转化成居民的消费。

假设有两组人,一组穷人和一组富人,富人的特点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消费,但是其拥有的收入不可能全部消费完,因为他们已经没有那么多的需求了。反过来对穷人而言,他们对很多消费内容仍有渴求,但他们的收入并不能保证消费的实现。两种情况合起来,就会造成过度储蓄。因此,提高消费率以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另一个途径就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目前仍然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城乡居民收入五等分的数据,可以看到这个差距。我们将城镇最高20%收入组与最低20%收入组进行比较,目前有接近6倍的差距。农村居民中最高20%收入组和最低20%收入组相比,目前差距是8.5倍,总体看仍然呈提高趋势。城市最高20%收入组和农村最低20%收入组相比,则差距是22倍,非常大。

设想一下,如果把这个差距消除掉或大幅减小,消费率就可以明显提高。可问题在于,农村居民缺少系统性、趋势性的增收的渠道,没有可持续增加收入的渠道,因而很难显著缩小与城市的收入差距。

目前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即外出打工的收入。如果这个务工机会不是稳定的、终身的,劳动者本身不是充分顺畅流动的,在劳动力市场和基本公共服务上未能享受均等待遇,那么农民家庭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实际上,新冠肺炎疫情就暴露出这种不完全城镇化的一大弊端。劳动者居住地与工作地、户籍所在与常住地的不一致,加大了不必要的季节性人员流动。而在遭遇突发事件后,大规模的返乡和返城都更为困难,造成生活和工作异常,延误复工复产。加上许多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妨碍获得机会的均等化,也让劳动者无法后顾无忧地消费。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第二季度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与往年同期相比,就完全不一样。往年在第二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同比增长一般是6%-7%,今年则是-4.7%。尽管随后会逐渐得到恢复改善,但是,这一年农民收入无疑遭受到很大的损失。

二、新型城镇化急需户籍制度改革

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户籍制度是会在关键时刻给经济社会运行带来重大制约的。同时,农业劳动力不能充分转移也会阻碍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我们总是在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实是,中国的农户规模只相当于美国的0.4%,与同为小农户的印度和日本相比,我们也仅相当于他们一半的水平。只有让农业劳动力比较彻底地转移出去,才能真正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才有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

越是完全彻底的城镇化,即以农民工落户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越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同时避免出现农业衰落和农村凋敝的现象。否则的话,“四化同步”就不太可能实现。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工的市民化。

为了解决城镇化不彻底和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不力的问题,中央提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就地变更户籍身份。把“县”变成“市”、把“乡”变成“镇”变成“区”、把“村委会”变成“居委会”,人们的户籍身份就变了。

调查显示,这个因素对城镇化的贡献率高达53%。但是,这只是变了一个统计口径而已,实际情况并没有改变。真正的新型城镇化落脚点应该着眼于进入到城市的农民工。

“就地变更户籍身份”既解决不了农民工落户问题,且潜力已逐渐用尽,应该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推手,尽快消除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巨大缺口。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学者,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达成了高度的共识。提高非农劳动参与率、促进资源重新配置、扩大居民消费,从而提高潜在增长率,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显著社会收益。

我们的研究显示,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带来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即通过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资源更有效率配置,达到提高潜在增长率的目的。但户籍制度的改革阻点在于改革成本与改革收益的不对称。地方政府支付主要的改革成本,却不能获得全部改革收益,因而产生改革激励的不相容。

经济学有个词叫“外部性”,即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一致,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一致。这里就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改革激励不相容。打破困局的关键,是做出明确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的安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需要更合理地分担改革成本,更合理地分享改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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