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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特点和差异

2014-10-16 16:3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吕政

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京津冀水土相连,同在一片蓝天下。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是京津冀城乡居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京津冀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治理污染的重点是治理重化工业污染。在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中,70%是工业部门消耗的,其中冶金、建材、火力发电、石油炼化、化工、重型装备制造六大行业消耗的能源又占工业总能耗的79%,其废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我国空气质量最差的大中城市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地区,说明这一地区的重化工业污染超出了自然净化能力,必须降低高耗能重化工业总量。京津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退出,也不应以搬迁到河北作为出路。

重化工业的结构调整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从工业技术经济指标考察,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为640千克,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中小钢铁企业综合能耗超过900千克,比大型钢铁企业高40%。采用先进技术和大型装置的水泥企业,生产每吨熟料消耗标准煤140千克,小水泥厂生产每吨熟料要消耗170千克。因此,在资源密集型重化工业领域,那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应当被淘汰。

治理污染应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严重的外部不经济。企业赚钱、环境遭殃、政府花钱治理的状况必须改变。解决办法,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二是提高企业生产排放标准和地区环境容量标准,从市场准入规则上严格限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三是加强传统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努力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替代产业,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五是改变以罚代管的做法,开征污染物排放与环境保护税,运用强制性的经济杠杆引导企业主动防治污染;六是协调地区利益关系,对河北为保护京津水源和生态环境而限制开发的地区,应建立补偿机制。(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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