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划》精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特别推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大家谈】系列专家解读活动。邀请多位专家学者围绕统筹优化村镇布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核心议题,从规划引领、城乡融合、小城镇发展、耕地保护等多元视角展开深度解读,为《规划》落地实施贡献规划智慧。本次活动亦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70年”的系列活动之一。
作者 | 荣玥芳,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北京北建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规划院院长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并从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围绕村镇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和乡村治理能力建设作出系统部署。《规划》提出“因地制宜、稳妥有序优化乡镇规模和布局结构”“结合实际细化村庄分类,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等重点任务,标志着乡村建设正从过去“撒胡椒面”式的均衡投入,转向精准分类、靶向施策的新阶段。
大城市边缘区地处城乡过渡地带,人口流动频繁、用地形态混杂、城乡摩擦突出,普遍存在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失衡、乡村价值与内生成长能力削弱、人居环境与生活品质降低等矛盾问题。大城市边缘区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地带,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其社会-生态系统呈现出高复杂、低稳定、弱保护的脆弱性特征。更需要在落实《规划》精神的基础上,找到一条适配自身特征的发展路径。空间韧性建设与乡村建设评价,正是破解边缘区镇村发展困境的两把钥匙。
1 从“规模扩张”到“功能重组”:乡镇布局优化的逻辑转换
《规划》第二十三条提出“因地制宜、稳妥有序优化乡镇规模和布局结构”。对于一般农区而言,乡镇布局优化的核心逻辑是撤并小型乡镇、整合行政村、强化农业服务功能。但大城市边缘区的乡镇,不能简单以行政管理单元为标准盲目撤并,而应从“规模扩张”转向“功能重组”。
大城市边缘区乡镇深度嵌入城市发展总体格局,是承接城市产业外溢、人口疏解、生态缓冲等功能的重要空间,空间形态呈现“城乡犬牙交错、功能跨界融合、用地动态演变”等特征。该区域发展应遵循三大原则:一是治理优先,以既有空间为基础控制财政投入;二是价值共享,通过存量空间的功能转换创造新价值;三是城乡协同,将边缘区乡村视为城市功能延伸的载体。
在具体实践中,在乡镇与村庄布局上,边缘区应推行片区化统筹规划,将相邻乡镇、联动村庄划为整体发展单元,统筹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大底线。近郊乡镇侧重强化城市配套、通勤居住、商贸服务功能,远郊乡镇突出粮食生产、生态保育、特色产业功能,构建梯度化功能布局体系。同时结合人口、用地动态变化设置弹性空间与预留用地,提升规划的适应性与韧性。
2 破“二元”之困: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的优先策略
大城市边缘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面临的问题复杂多元,结合《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补短板要求,边缘区需优先聚焦设施衔接、跨界污染共治、防灾韧性、风貌管控四大类特殊问题,夯实镇村系统韧性基础。
一是城乡二元基础设施的衔接断裂。边缘区的各类市政管网衔接处的“最后一公里”应按照“接口先通、管网先联”的原则,以片区为单元打通断头路、统一市政建设标准,同时整合各类物流网点,建设片区-镇-村三级物流综合服务站。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与城市污染的双重叠加。结合边缘区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城市外围低端产业共生特点,规划构建“城市-村镇-民宅”三级衔接的污染治理体系,建立跨乡镇、跨区县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三是防灾减灾设施供给的脆弱性叠加。边缘区人口密集、用地混杂,各类灾害风险叠加。按照《规划》防灾减灾要求,在片区统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消防站点等设施,整治低洼易涝村庄、地质隐患点;针对边缘区村落特点,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构建“源头防控、应急处置、灾后恢复”全链条防灾体系,提升镇村空间韧性。
四是加强边缘区乡村风貌管控。面对边缘区风貌杂乱、乡土特色流失问题,规划划定风貌管控分区,城市界面村庄严控新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保留乡村院落格局;生态型、文旅型村庄强化乡土风貌保护,实现城市现代风貌与乡村田园风貌和谐共生。
3 韧性提升与文化赋能:村庄微改造的双重逻辑
空间韧性不仅体现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物质层面,也包含文化传承、社会关系维系等非物质层面。《规划》强调“突出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开展村庄微改造”,要求乡村建设摒弃大拆大建模式,走精细化、微更新路径。对于大城市边缘区村庄而言,韧性提升侧重物质空间的抗扰动、自适应能力,文化赋能侧重乡土文脉延续、社会凝聚力重塑,二者需深度融入规划技术方法与村庄微改造实践,实现“硬件韧性强化、软件文化铸魂”。
规划编制阶段构建双底线管控,构建“生态韧性+文化基底”空间框架。作为空间布局的前置条件。生态底线方面,识别水体、林地、湿地、地质隐患区等生态敏感空间,构建镇村生态缓冲网络,提升生态韧性;文化底线方面,摸排古民居、传统街巷等乡土文化资源,划定文化保护范围,禁止破坏性开发。在用地布局中兼顾传统民俗活动空间与新型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新旧空间共生。同时预判城市人口流动、极端天气等扰动因素,预留弹性空间,提升规划适应性。
空间设计阶段融入微改造技术,实现韧性功能与文化表达融合。以“绣花功夫”推进村庄微改造,将韧性设施与文化景观有机结合。一是生态设施景观化:将生态沟渠、雨水花园等污水、排涝韧性设施,融入乡土景观设计;二是公共空间文化化:利用村口空地、闲置晒场等改造乡村文化广场等公共空间,将应急避难、休闲健身等韧性功能与民俗展示、文化宣传相结合,实现“一场多用”;三是民居改造乡土化: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时,保留传统院落、乡土建材等风貌特征,同步提升房屋抗震、消防、保温等安全韧性,兼顾居住舒适度与文化传承。
4 以评促建:乡村建设评价的闭环嵌入
《规划》第二十三条强调“结合实际细化村庄分类,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作为量化诊断工具,正是实现这一要求的科学工具。当前全国推广的评价体系,围绕农房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维度设置量化指标。对于大城市边缘区而言,其价值体现在三方面:精准画像细化村庄分类、识别短板排序建设任务、量化标准统一建设底线。
结合《规划》“提高乡村规划质量和实效”的总体要求,构建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将评价全面嵌入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动态反馈-规划优化全闭环,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结合大城市边缘区特征,在通用评价指标基础上增设城乡融合专项指标,强化评价针对性:
一是增加跨界污染治理、城乡路网衔接、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建筑垃圾管控等特色指标。
二是提高生态韧性、防灾减灾、风貌管控指标权重。
三是区分本地村民与外来人口双重评价主体,完善满意度调查范围,让评价体系真正适配边缘区复杂的发展形态。
5 有机更新:远郊乡村闲置资源的盘活规划路径
超大城市远郊乡村普遍面临人口空心化、农房空置、老旧设施废弃等问题,同时又拥有良好的生态与自然资源。《规划》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基础设施”,为这类问题指明方向。超大城市远郊乡村闲置资源分类盘活规划技术与实施路径:
一是闲置农房与宅基地,多元改造,适配宜居与多元业态。对风貌完好的空置农房统一修缮,改造为民宿、研学基地、康养居所,承接城市休闲需求;对无保留价值的危房实施拆旧复耕、拆旧复绿。
二是在闲置基础设施,功能重塑,服务乡村公共配套。将废弃校舍、老旧村部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农村电商站点,实现功能重塑。
三是零散闲置用地,小微利用,打造乡村“微空间”。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打造“四小园”等小微景观,以渐进式更新串联全域人居环境。
四是闲置农业设施,提档升级,赋能现代农业。将老旧大棚、废弃养殖棚舍等结合周边乡镇发展需求,进行功能转换。
盘活保障机制:一是以村庄片区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载体,统筹闲置资源摸排、权属梳理、布局优化,将闲置资源盘活项目纳入村庄规划项目库;二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整合财政乡村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村集体资金,鼓励文旅企业等参与乡村资源盘活;三是健全长效运维机制,改造后的公共设施、文旅业态明确运维主体,避免再次闲置。
北京平谷区作为首都远郊生态型片区,为闲置资源系统性盘活提供完整参照路径。该区2021年起全域摸排存量资产,率先搭建闲置资源数字化“一张图”数据库,统筹梳理城镇旧厂房、老旧住宅、乡村闲置农房与低效用地共352处,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全部统一纳入区级城市更新线上招商平台,建立项目动态台账,形成“储备入库-落地实施-竣工运营”良性循环,实现城乡存量空间一体化统筹盘活。
总体而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为未来五年乡村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框架。将这一规划落实到大城市边缘区这一特殊地带,因地制宜地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划行动方案:乡镇布局优化从“被动扩张”走向“功能重组”;基础设施整治从“填补空白”走向“系统嵌入与韧性增强”;文化赋能从“抽象概念”走向“功能具象化的规划工具”;乡村建设评价从“事后评判”走向“规划闭环中的动态反馈机制”;闲置资源盘活从“个案处理”走向“系统性策略设计”。唯有如此,城乡融合的前沿地带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边缘”到“主动融合”的转型。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