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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人的城镇化”才有共享发展

2015-11-12 10:3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徐立凡

“人的城镇化”,与治理方式、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优化互为因果。只有切实推进“人的城镇化”,才能让更多的人分享发展成果,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9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指出,虽然现在城镇化率已达55%,但是质量不高,最主要的体现在现有的城镇7.5亿常住人口中有2.5亿左右没在城镇落户,没能在城镇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市民权利。这种只能到城市打工、经商、就业,但不能在城镇落户的城镇化的模式,在全局上制约着中国经济增长。

2.5亿城镇常住人口没有相应市民权利,表明现在通用的城镇化率数据“虚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以常住人口统计,我国2014年的城镇化率已达近55%,但以户籍人口统计,我国2014年的城镇化率只有35.9%,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新型城镇化,就是“人的城镇化”,假如城镇常住人口中三分之一的人口没有实现“人的城镇化”,那么城镇化率再高,也只是半城镇化。

不完全的城镇化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极其明显。一方面,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没有市民权利的2.5亿人口,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不能享受均等公共服务,既强化了城乡、地区差异造成的权利不平等现象,又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破坏了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利益结构,弱化了原有的竞争优势,加快了人口红利衰竭的速度。另一方面,这2.5亿城镇常住人口本应是提振消费内需的主力,没有相应市民权利而必须付出更大成本换取城镇居住、生活、子女受教育的机会,结果是抑制了其消费能力,弱化了内生型经济的增长动力。

不完全的城镇化的弊病早已显露。因此,推动城镇化由过去“土地的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已是当务之急。

不过,这种转变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提高“人的城镇化”水平,让更多的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对地方财政、公共服务供应能力、公共管理能力都是一大考验。在地方财税收入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地方有多大的积极性推动“人的城镇化”尚是疑问。此外,2.5亿常住人口定居城镇,将大大提高失业率的敏感度,对城镇容纳就业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消除这些制约“人的城镇化”的客观因素,不仅要求户籍制度加快改革,也在央地财税关系、地方治理、城镇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等各个

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适应性要求。没有治理机制、产业结构等各方面的跟进,“人的城镇化”就仍然可望而不可即。

“人的城镇化”,与治理方式、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优化互为因果。而治理方式的优化尤为关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设用地增量要和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等等,目的就在于解除妨碍“人的城镇化”的制度性因素,以更刚性的措施促使地方推动“人的城镇化”。这让“人的城镇化”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上。这个起点,其实也是共享发展的起点。只有切实推进“人的城镇化”,才能让更多的人分享发展成果,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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