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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2016-03-29 09:30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汪科 王炜

城市设计,就是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它介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开展城市设计是境外一些城市的普遍做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天津、深圳等城市也积极开展了城市设计工作。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开展、切实做好城市设计工作。

一、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基本保障。目前一些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城市设计,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一)明确城市设计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

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起城市设计工作主要职责。城市设计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十分广泛,但与城市规划最为密切。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发展,城市从平面、外延式发展越来越转变为立体、集约式发展,城市地下、地面、空中日益成为一体化的立体空间,亟须将二维平面的规划管理模式尽快转为三维立体的规划管理模式,亟须将城市设计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城市设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符合规划工作实际,是务实之举、有效途径。

(二)建立与城市规划相辅相成的工作体制

从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实践看,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内容纳入城市规划成果,将城市设计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环节,将城市设计监督检查纳入城市规划监督检查过程,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完整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发挥城市设计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的作用。将城市设计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挂钩衔接,可以促进形成立体空间的规划管理模式。

(三)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

通过开展城市设计立法,明确城市设计的地位和要求,树立和增强城市设计管理的权威性。要近、远期结合推进城市设计立法工作。近期,抓紧制定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确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明确城市设计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遏制愈演愈烈的建筑乱象,控制千城一面的“蔓延”。中期,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修改,对违反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问责。远期,研究制定《景观风貌管理法》,建立健全更具针对性、系统性的风貌管理法律法规。

(四)完善城市设计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

城市风貌特色既是城市精神的体现,也是民族文化和国家形象的反映,有必要自上而下建立城市设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城市设计符合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形象塑造需要。一是建立重要城市特色风貌的清单制度,从保护和传承出发,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防止“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破坏。二是建立重点城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制度,从创新和发展出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将首都、国家中心城市、民族自治区首府,“一带一路”中心城市、海港和边境口岸城市列为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市,各省可将主要城市、县城、特色镇列为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镇,对其风貌建设进行积极指导、及时督促。

二、完善城市设计编制要求

新时期的城市设计工作区别于以往的传统城市设计,将更注重依法推进,更注重融合自然生态和以人为本,更注重体现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传承性,是新型的城市设计。在城市设计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借鉴、总结创新,完善相关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分空间层次的、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对接的技术体系,通过城市设计,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一)注重从城市整体层面开展城市设计

统筹城市发展、自然山水保护,将城市与自然山水作为一个整体,将城市老旧城区、新城新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总体城市设计,促进融合发展、一体发展。近些年,我国部分城市在城市整体层面开展了城市设计,但过深过细,难以纳入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对全国多数城市而言,总体城市设计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特定章节,一般可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规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二)突出做好城市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

城市内部各片区、组团的风貌特色有很大差异,应结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差别地做好城市设计。城市一般片区的城市设计可集中考虑公共空间、绿色空间等。城市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如城市中心地区、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城区等,最能代表城市形象和品质,应对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作出更全面、系统的控制和引导,留住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要通过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将山水林田湖等绿色空间引入城市,保留和扩大自然生态空间,达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目的。

(三)积极开展特定地块的城市设计

即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统筹空间布局,协调景观风貌,合理确定功能布局、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和环境景观;精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并对建筑风格、立面材料及色彩等提出设计要求。地块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最为密切,是发挥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指导作用的关键环节。

此外,应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城市设计技术方法,对城市户外广告、店铺招牌、公共标识、夜景灯光、城市雕塑等特定要素或特定系统编制城市设计。近些年,一些城市编制了山体保护规划、夜景照明规划、城市色彩规划、整体风貌规划、滨水空间设计等,有效指导了相关规划编制和风貌管理工作。

三、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开展城市设计,建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全挂钩的工作体制,必须改革完善规划管理工作,将城市设计作为完善城市规划、落实城市规划、提升城市规划可实施性的重要手段。

(一)改革创新规划编制工作

将城市设计主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是增强规划可实施性的客观需要,也是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过程。开展城市设计,需要同时改革创新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将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将总体城市设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其重要章节或图则,确保城市设计内容与其他规划内容衔接一致。

(二)改进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要完善建筑方案审查内容,严格确定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切实使建筑方案既要反映开发建设单位的诉求,也要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一般地区的单体建筑方案,应保持与所在地区的平面相协调、高度相协调、风貌相协调;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的建筑方案,包括单体建筑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必须符合相关管控要求,确保城市设计有效实施。同时,要改进建筑方案审查机制,尊重建筑师的话语权,鼓励建筑设计创新,同时防止建筑“贪大、媚洋、求怪”;要发挥专家的作用,对重要地区、重要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城市领导按照个人喜好确定建筑方案。

四、制定城市设计行动计划

(一)大力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

我国资源环境有限,需要转变城市外延粗放发展模式,通过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有机更新,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活力。城市设计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抓手,修补城市、修复生态是实施城市设计的重要手段。应按照有机更新理念,对城市中心区、历史城区、入城口、景观廊道等重要地区、地段进行城市设计,并依据城市设计,加快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补充增加城市生活急需的养老设施、停车设施、体育场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被填埋的河道、被侵占的岸线,确保功能设施、绿色空间得到增加,开发强度、污染排放受到控制,让城市恢复活力、保持特色。

(二)加快制定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城市设计工作全面推进之年。各地要加强城市设计工作与“十三五”规划工作的结合,尽快编制城市设计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将“十三五”确定的未来五年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要更新改造地区作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明确工作目标、设计要求、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促使各地及早谋划和开展城市设计,指导近期建设。

(三)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

考虑我国大多数城市还缺乏经验,宜将有一定风貌特色、工作基础的城市列为试点城市,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普及推广,引领全国或各省城市设计工作。另外,还可以将在历史文化传承、特色风貌塑造、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劳动就业等多方面取得成效的城市设计项目公布为示范项目,作为各地开展城市设计的样板。

五、建立城市设计工作队伍

(一)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城市设计专业

根据全国城市设计人才培养和需求问卷调查,城市设计人才需求十分旺盛。目前,我国有196所高等院校设立城市规划专业,269所高等院校设立建筑学专业,92所高等院校设立风景园林专业,在校生总计13.5万人,这是城市设计的新生力量。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在本科阶段设置城市设计专业,鼓励高校扩大城市设计研究生规模,用3~5年时间,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水准的城市设计人才。同时,广泛地在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完善城市设计课程,使相关专业大学生从专业学习伊始,同时学习掌握城市设计专业知识。

(二)加快开展城市设计专业技术培训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7761家,城市规划编制单位2179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人数超过6万人,是近期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的生力军。加强现有的规划、建筑专业人员培训,可以短期内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充实城市设计工作队伍。要有组织地开展城市设计专业技术培训,有关单位将城市设计纳入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增强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城市设计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城市设计保障机制

(一)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涉及城市建设用地,还涉及林地、耕地、河湖等生态用地;涉及城市建设活动,还涉及生态建设工作,需要改革创新多部门的相关工作。有必要将城市设计作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二)注重发挥学会协会作用

城市设计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建筑、风景园林等多个学科、多领域。这些学科领域的相关学会协会人才济济,是推动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优势,结合社团改革发展,动员相关学会协会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评优、城市设计会展,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尽快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理论体系。

(三)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

目前社会上一些人,甚至领导干部对城市和建筑普遍缺乏科学认知,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历史、人文、美学、建筑知识,传播正确的建筑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增强社会公众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科普常识,提升社会公众艺术素养和欣赏水平。

(四)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利

我们正在推进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人民是城市的主体,服务人民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中心。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组成部分,既是空间形态的设计,也是各方面利益的协调手段。城市设计要充分体现城市居民的意愿,保证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性,保持公开、公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要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政府、部门、专家、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空间形态、风貌特色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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