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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不能光靠“市长”

2016-05-23 10:1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 毅

城市治理需要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

在上海,街道社区建立协商治理制度;在湖北武汉,工地模拟法庭请律师为农民工讨薪;在广东佛山,社区成立公共决策咨询机构……观察各地的城市治理创新,自下而上的参与越来越多,政府与社会的合作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城市治理正从行政主导向着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转变。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可以说,针对城市发展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中央不仅指明了方向,而且也明确了创新路径,接下来,要考验的就是地方城市政府改革创新的决心、智慧尤其是胸怀,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总之,城市治理既要“市长”也要“市场”。

大拆大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城市病”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市治理体系滞后,突出表现为城市治理主体的过度集中单一。小至行道树的树种选择,大到交通路网城市地标以及城市风貌管控,几乎完全取决于城市政府主管部门甚至个别领导的个人品位、知识、经历背景甚至一时兴趣。这或许能带来决策的高效,但也会导致决策随意性、随机性的问题,老百姓称之为“一个市长一种广场”。

另一方面,行政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结构也难以解决城市治理的统筹难题,具体而言就是部门垄断和归口隔绝。著名城市研究专家简·雅各布斯在其《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就曾经专门论述过政府机构在城市管理中的这种“横、纵不协同”的普遍问题。事实上,为解决诸多城市顽症,我国政府做了很多创新探索,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委员会等方式,都是为了解决部门不相协同的问题,也取得了看得见的实效。但在一些地方,问题依然存在,除非更高层级领导出面,否则由于孤立决策和行政区隔造成的城市病依然故我。

因此,创新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正在于如何让治理决策做到统筹科学,这就离不开一个兼顾多方利益诉求的治理体系。主体的主动性和开放性是当代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一个好的城市治理体系一定是一个包括政府部门和市民等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元共治的协商、对话、妥协体系。可以说,在当时的历史阶段,行政主导的一元化治理体系在城市秩序、城市形象和城市基建以及设施数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效率优势,但随着城市人口膨胀、城市迅猛发展,这样的治理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发展需要。换句话说,城市治理需要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

城市是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载体,也是考量政府现代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大平台。现代城市治理也不再是单向度的行政管理,而应该吸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这既是“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体现,也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作者为经济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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