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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的辩证法

2017-03-16 09:3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严 瑜

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都将新型城镇化视作焦点。虽然这不是新概念,但这一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城市化运动,一直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无论是“三个1亿人”的目标,还是顶层设计的出台,始终吸引着中外舆论的关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中国方案”,既要有理念先进的规划,也要有水平高超的执行。

采访中我发现,解决新型城镇化的问题,需要有一些辩证思维。

要考虑城市,也需考虑农村。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事实上,当下已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他们基本上不会回农村,却没有进城落户,这很容易导致耕地空置、乡村空巢、产业空心的“三空”现象。如何妥善处理,考验施政智慧。

要考虑数量,也需考虑质量。我们的目标并不是将农村人“挪”进城市,而是要让大家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政府应当尽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进城新市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找到稳定工作,在城市里拥有自己温暖的家。

要考虑大城,也需考虑小镇。过去,由于历史原因,普遍存在着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大城市人满为患,小城镇难以留住人。未来,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吸引力,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这些地方疏散转移。

要考虑当下,也需考虑长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意味着,城镇化实施的水准和结果,直接影响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这要求我们放远目光,多为未来着想。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然,要做好新型城镇化,还有许多方面要考虑。比如需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必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应当鼓励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应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等。

面对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多一些辩证思维,少一些盲目蛮干,真正贯彻落实好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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