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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网招标/招聘公告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21-01-29 17:04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第一条  中国城市规划网(www.planning.org.cn)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重要的门户网站,具有极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规范在中国城市规划网招标/招聘公告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招聘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征集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本办法所称招聘公告,是指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中国城市规划网主要发布由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招标/招聘公告,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广泛共享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招聘公告。若有必要,中国城市规划网可通过学会各类媒体广泛发布招标/招聘公告,并收取一定费用。

第四条  凡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有需求在中国城市规划网发布招标/招聘公告的,应当向中国城市规划网主管部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提交以下信息:

(一)拟在中国城市规划网发布招标/招聘公告的申请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标/招聘主体及组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版或电子扫描版);

(三)若发布招标公告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方案费等;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四)若发布招聘公告书,内容应包括:单位简介,单位业绩;招聘岗位要求;应聘方式和所需材料;联系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五条  凡在中国城市规划网发布招标/招聘公告的,必须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

第六条  招标/招聘主体或其招标/招聘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招聘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中国城市规划网在收齐上述文件后,24小时内反馈是否发布。发布后,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招聘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招聘公告不被篡改、不遗漏和不泄露。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招聘主体或其招标/招聘代理机构在招标/招聘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即日生效。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2018年3月5日

招标/招聘公告接收邮箱为:www@planni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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