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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智”到什么程度?

2014-08-28 14:40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作者:肖拥军

合理机制

确保资金充足需要创新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智慧城市覆盖信息基础设施、城市运行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少则上千万元,多则几百亿元,仅靠政府资金支持难以承担。我们估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建智慧城市投资规模突破8000亿元,到2015年底将达10000亿元。因此,需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和运营模式,鼓励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第三方服务外包、信息资源商业化增值开发,引导各类主体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才能使智慧城市步入长效发展的良性轨道。

规避项目管理风险需要专业IT集成商牵头建设。智慧城市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系统之间的密切协作,建设运营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管理风险。如,在建设期内,由于关联项目多,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大等;在建设期后,由于管理部门不明确,致使运行管理困难等。此外,在项目运营期,一些由企业运营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可能因政府监管不严而引起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安全的问题。因此,需要以专业IT集成商牵头多家服务提供商参与的“1+N”模式进行建设,利益相关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确保项目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实现盈利。

提升项目自身造血功能需要创新商业模式。所谓商业模式,即一个完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流体系,包括每一个参与者及其职责,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潜在利益和相应的收益来源和方式。如果商业模式设计不合理,则不能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和作用,也不能明确和划定参与主体的收益方式。在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参与主体间相互推诿、利益冲突的现象,这势必会阻碍项目的顺利推行。因此,只有通过设计有效的商业模式,明确相关参与主体及其投资收益方式,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才能确保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顺利进行。

制定标准

评价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化水平,需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智慧城市绩效,调动各地建设智慧城市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构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不应是指标和数据的简单堆砌,而应是一个安排科学、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的有机整体。

可比性原则。指标的选择尽可能选取有共性的综合指标。尽量采用比例指标,兼顾采用数量指标;尽量采用普适性指标,兼顾采用特殊指标。

可操作性原则。选择指标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统计资料,保证评价工作的可实施性。

可扩展原则。由于智慧城市涉及众多领域,因此指标体系不宜过于强调完备性。对于暂时无法纳入体系的指标,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渐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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