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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村庄的命运与守望

——对四川成都、雅安、眉山三市村庄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4-10-10 10:14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作者:中央农办专题调研组 唐仁健、吴宏耀、杨尚勤、何予平

四、一些初步的思考和判断

村庄建设与城镇建设一样,是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通过几天来对四川3市多村的实地调研,经过与众多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座谈讨论,我们对村庄建设问题,形成了一些基本判断和初步考虑。

1.关于村庄变迁趋势。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伴随着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入户、变为市民,预示着我国的村庄布局结构、农村社会形态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和剧烈的变迁。现在,可以看到以下几个趋势:一是传统村庄“空心化”还会延续发展,城市郊区的农村会快速纳入城市版图,农区、山区的农村人口会逐步向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等集聚,一些村庄逐渐消失、村庄数量日益趋减是必然趋势。二是在经过一个时期城镇、农村建设占地同步快速扩张之后,随着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的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现在可能正进入一个转折点,预示着今后城镇空间扩张会与村庄空间压缩相伴,总的建设占地规模增速会逐步减缓,直至达成基本稳定。三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会加快推进,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会逐渐向城市看齐,大规模的村庄建设、村庄改造、村庄整治将逐步展开。

2.关于村庄建设规划。搞村庄规划,不能简单复制城市社区模式、把农村建成缩小版的城市,不能千篇一律、一张图纸、一副模样。搞村庄规划,要以市县为单位,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全域统一规划的理念,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制定县域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每个村的具体功能定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则保,做到因地制宜、差别对待。搞村庄规划,要以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为基本依据,尊重传统的乡村结构、农民的生活方式、地方的民族习性,村庄建设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不能强求集中居住,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搞村庄规划,政府是主导,理应出钱、出力,但住在村里的终究是农民,搞村庄规划必须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

3.关于村庄建设改造。现在看,一些地方具备了村庄拆迁重建的条件,农民也有意愿,可以因势利导加以引导和推进。但对大部分地区来说,村庄改造、村庄环境整治,还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用农民的话来说,“让城里的媳妇能在村里住得下,可以待上几天”。村庄建设、村庄改造,说到底还是农民自己的事,建不建、怎么建、建成啥样,还得由农民自已说了算。政府做好事,也得让农民称心满意,不能越位办事,吃力不讨好、花钱捞埋怨。

4.关于村庄建设资金。村庄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政府该投的要投、该补的要补,但大头是建房子,还得靠农民自己拿钱。从四川的调研看,搞新村建设,有灾后重建、扶贫移民搬迁、打捆各项农村建设资金,但最主要的还是“地票”(城乡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资金)。像一个村通过村庄拆旧建新、土地复垦整理,能节约300多亩建设用地指标,指标流转后就能获得1亿多资金,这要靠政府投、农民筹,是很难做到的。对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各方争议较多、认识相左。我们认为,“增减挂”客观讲是有一些好处,特别是对大部分农区、边远山区的农村来讲,他们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征地、被城镇化,通过增减挂钩,可以部分分享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提前获得建设资金。同时,通过旧村庄复垦,可以增加一部分耕地,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现在的问题是,“增减挂”管理有些失控,经过批准的盲目扩大实施规模,没经过批准的也擅自推进,其后果是全国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超出宏观调控指标,而且到底超了多少谁也说不清楚。更有一些地方政府,搞“增减挂”,是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实际就是要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强行拆村并村,强迫农民上楼,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与其这样,还不如实事求是地适当增加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相应扩大增减挂周转建设用地指标,使所有建设占地都纳入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让桌子底下的暗箱操作变为桌面上的阳光行为,规范有序地推进“增减挂”。如果大调政策暂时有困难,至少应切实把住几点:一是不能把指标调出县域;二是不能搞房地产;三是指标卖的钱必须确保基本用于新村建设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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